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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4-11-4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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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81号建议的答复
 
 
周越英代表:
  您在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太平湖水质保护,建成黄山区幸福家园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黄山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太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早已树立“生态立区”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保护第一、生态优先、科学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环保第一审判权”和“一票否决”制度,不断强化环境保护前置审批。加之太平湖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全国一流的水质本底,近年来我区太平湖水 环境状况常年维持在国家地表水I、II标准。
  然而正如您建议中提到的一样,随着我区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环境保护基础薄弱、资金投入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太平湖流域特别是沿湖周边地区的居民生活污水及垃圾污染、以畜禽养殖为主的农业面源污染、建设项目污染、水上餐饮及船舶污染、植被生态破坏等问题普遍存在,太平湖水质近年来呈现恶化趋势,部分时段部分区域的太平湖水质状况令人担心,流域饮用水安全也存在一定风险。
  针对太平湖水质逐年恶化的问题,近年来我区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太平湖水质保护,制定了《中共黄山区委、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太平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太平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编制了《太平湖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太平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等规划,开展了太平湖国家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美好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国家级生态区创建等一系列重点工作,从制度、规划、项目等方面全面开展太平湖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强化规划层面的环境保护。在总规、专项规划和修建性详规中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予以明确;强调环境保护顶层设计,组织编制了《太平湖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并划定太平湖湖滨带“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加强太平湖沿湖区域的生态保护。
  二是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太平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美好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大力筹措各渠道资金,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成功申请国家重点支持良好湖泊专项资金,全面开展流域集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生态修复与保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72个工程项目,总投资达16.39亿元,申请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预计将达6.52亿元。
  三是形成部门联动保护太平湖生态环境的合力。为加强太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和部署,我区成立了太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组,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发改、规划、住建、农业、林业、规划、水利、环保等太平湖生态环境保护各有关部门组成成员单位。领导组各成员单位/部门根据管辖权限各司其职、统一联动开展太平湖保护工作(如农委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测土配方施肥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国土部门开展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地质灾害点防治,林业部门开展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水利部门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等),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动太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四是将太平湖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体系,列入干部政绩考核范畴,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等重要依据之一,严格实行问责追究和一票否决。
  五是营造全区上下共同保护太平湖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6.5”环保宣传日等多种途径,开展太平湖环境保护宣传报道,让太平湖保护深入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让太平湖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人心。
 
  做好太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环保热心人士的积极参与和献言献策。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保护太平湖一湖好水的任务必然能够完成,美好家园建设的梦想也必将实现。
 
 
办复类别: B
联系单位: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851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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