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76号建议的答复
项克锐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城北区域自来水水压低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日我委已安排自来水公司与甘棠社区领导对接,并实地勘察,反映情况属实。由于以上区域系黄山区城区居住的至高点,不在供水企业标准恒压控制范围内,再者原来住户系农村老百姓的平房,现普遍改建成三层楼房,在改建、扩建时,我委在规划评审时已告知,压力不够。依据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大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六条规定,对水压要求超过城镇供水水压标准的,由建设方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因此甘棠社区已增设壹套无负压设备,保障了目前城北社区小区用水水压要求。
下一步社区在运行维护当中如有技术上的困难,我委无条件派技术人员协助处理。感谢您对供水事业的关心、理解与支持,并诚请关注、监督、指导。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黄山区住建委
联系电话:8538560
2014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