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69号建议的答复
韩双武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十字畈村和张家埂村农民建房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十分中肯,反映了两村农民建房的实际困难和建房需求,今后我局将结合实际工作,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
一、建议甘棠镇通过修编《甘棠镇村庄布点规划》合理确定拆并村庄、保留村庄及用地范围,进一步完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在服务项目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增强规划控制性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二、在十字畈村、张家埂村原有保留村庄内的村民使用原宅基地,并符合建房资质及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建设住房的,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按村庄建设规划审批;
三、充分发挥原有审批新村的作用,对于该两村村民要求分户建房的,在符合分户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黄荆安置新村、赵庄安置新村和来龙山庄建设住房。同时该两村村民使用原宅基地建房,但不符合村庄建设规划的,也可以在黄荆安置新村、赵庄安置新村和来龙山庄安排;
四、结合总体规划及屯溪区的做法,我局将与国土局、甘棠镇政府等部门进行调研,探索公寓式安置管理办法,既满足农民建房安置需求又符合节约土地和城市发展建设需要。拟定解决方案,上报区政府研定。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黄山区城乡规划局 黄山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 0559-8532458 8535290
黄山区城乡规划局 黄山区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