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56号建议的答复
苏志龙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集镇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集镇和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处理问题,2011年区委、区政府出台了《中共黄山区委、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太平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黄发〔2012〕4号),决定在2011-2015年在太平湖流域实施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各乡镇中心集镇及较大自然村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因地制宜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2012-2015年间,我局在国家级生态区创建、美好乡村建设及太平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等环保重点工作中均把集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放在重要位置,累计实施20多处中心村落、20处美好乡村示范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3年太平湖纳入财政部、环保部15个重点支持湖泊后,更是优先解决生活污水问题,集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全覆盖。
您建议中所提的太平湖镇广阳村毗邻太平湖,是我局开展太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区域。2012年,我局在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工作中,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资助广阳村建设了1处小型人工湿地处理设施,初步解决了广阳集镇部分区域的污水问题。根据2012年省政府批复的《太平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我局还将积极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于2015年在广阳村(原广阳集镇区)实施1000吨/天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全面解决该区域的生活污水问题。2013年太平湖纳入财政部、环保部15个重点支持湖泊后,2014、2015年将获得重大中央资金支持,该项目实施的资金来源已基本落实,您所关注的广阳集镇污水处理问题即将得到解决。
伴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太平湖国家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的实施,我区像广阳村一样的集镇及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农业面源、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农民兄弟的居住环境质量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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