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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4-11-3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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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48号建议的答复
                                     
程翠兰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在原贤村村、郭村村集镇支持各建设一个垃圾焚烧池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卫生保洁工作的关心,所提建议也是当前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迫切需要。我区高度重视农村垃圾处理问题,也积极开展对上争取,多方筹措,合力推进我区农村的垃圾治理工作。
  焦村镇在2011年已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建设了垃圾中转站、垃圾池,配备了垃圾转运车、垃圾收集车、垃圾桶等垃圾收集、运输、压缩设备。由于当时资金因素农村清洁工程未覆盖至原贤村村、郭村村;
  今年,在太平湖流域保护项目安排时,已将原贤村村、郭村村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纳入,拟建2座小型垃圾焚烧场,收集处理原贤村村、郭村村的生活垃圾。
 
 
办复类别:
联系单位:黄山区住建委
联系电话:8533853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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