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40号建议的答复
黄建华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安排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实施太平湖保护项目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以及开展美好乡村建设工作,将环保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将环保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正如您所说,由于村一级的环保宣传力度不够,村民的环保意识普遍不高,加上环保基础设施和长效机制不完善,导致垃圾乱倒、污水横流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村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并对太平湖水质构成威胁。如何解决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热点、难点问题。
解决以上热点和难点问题的唯一途径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涉及的内容主要有道路硬化绿化亮化、改水改厕、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而这些工作的开展需要大量的资金,除了对上积极争取有关项目资金外,我区在美好乡村建设中也作了安排,2013年度全区有20个中心村开展了美好乡村建设工作,有关环境治理资金投入约3000万元。
根据我区的经济发展现状,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在投入方面只能以对上争取为主,地方配套为辅(每年在美好乡村建设当中均有安排)。为此,需要积极对上争取,多方筹措,整合相关资金合力推进我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对上争取方面,2013年,我区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是获得了国家首批良好湖泊保护重点支持项目。2014年中央财政资金3.1658亿元湖保专项资金已经到位,明年的资金盘子不少于3亿元,在2014、2015年拟实施的项目当中就安排了秧溪河、麻川河流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个,清溪河、舒溪河、龙门河、太子河、新丰河、新华河、洙溪河、南安河、王村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9个,太平湖沿岸集镇垃圾收集处理工程1个,总投入165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支持7340万元,地方配套9185万元;二是在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项目中获得了较大份额,共获得中央财政资金1141.8万元的支持,主要用于新安江流域汤口片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以上二大项目的实施,对我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了全覆盖,环保基础设施将得到最大限度的完善和提高。同时,要建立后期管养机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将建成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移交给乡镇、村,在管理运行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有偿服务”模式。期间,我们将不断强化环保宣传力度,以提高广大村民的环保意识,同时,建议各行政村要将环保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用村规民约来约束大家,共同保护和建设好我们美丽的家园,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黄山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85339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