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39号建议的答复
蔡天褆、韩彩霞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将芙蓉小区21-24号楼主干道纳入“三小”改造工程予以修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区自2011年起实施“三小”改造,即“小街、小巷、老旧小区”,极大改善了居民居住环境,受到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很多居民都希望将自己居住小区纳入“三小”改造尽快实施。但由于改造资金完全依靠区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有限,只能采取先急后缓、分期分批实施。为此,我委通过深入调研及召开相关社区座谈方式确定了2014-2015年“三小”改造小区范围,该地段改造已经纳入2015年“三小”改造计划。届时,欢迎督查、指导。
衷心感谢您对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
联系单位:黄山区住建委城建科
联系电话:8538563
2014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