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36号建议的答复
陈惟平代表:
您在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新洪村中心村规划安置点土地指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新洪村中心村选址应当符合谭家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待中心村规划红线确定后,我局将进一步核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属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时审批;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待市政府下达农转用指标规模后,我局将向区政府建议,给新洪村予以安排适量用地指标,确保中心村建设尽快实施。
感谢您对国土事业的关心。
办复类别: B类
联系单位:黄山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 0559-8535290
黄山区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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