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35号建议的答复
签发人:汪国强
张贵良代表:
您在区第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合铜黄高速公路自2003年启动征地拆迁工作,至2007年建成通车,建设期间得到当地政府、村委会及沿线乡镇广大村民的大力支持,我们深表感谢。2010年,省指项目办根据国家政策,针对当时征地补偿低的情况,又在原来征地补偿基础上增补3000元/亩,体现了政府对失地农民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关心。但同时规定增补对象仅限于永久性征地部分,对弃土场、安置点等临时性征地部分则不预增补,对此我们也不是很理解,对这部分失地农民我们也深表遗憾和同情。现针对汤口镇山岔村人大代表张贵良《于关于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的建议》答复如下:
针对代表建议第1条:
发放每亩3000元征地增补资金,合铜黄高速公路指挥部是根据省指项目办规定的发放范围和标准发放的。省指项目办只补偿永久性征地,对其他如弃土场、便道、安置点、边沟、拌和站、消防池、地质灾害治理等征地没有拨付每亩3000元征地增补资金,合铜黄高速公路指挥部也拿不出钱来发放这部分征地的增补资金。建议说的这部分征地多是比较好的、交通便利的良田,反而没有3000元每亩的增补,在群众中产生了很多矛盾这种情况我们很能理解,还请地方政府和村委会给与支持。
针对代表建议第2条:
一、合铜黄高速公路指挥部是按照区政府会议纪要和增补资金补偿方案来发放主线永久性征地的增补资金的,集体部分不予发放。
二、个人土地以集体名义登记这种情况,经过这么多年,数据很难核实,且沿线乡镇都是按当初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基础数据标准执行的。
三、增补资金补偿方案、发放办法参照了合铜黄高速沿线其他地区的相关做法。
该建议确实反映了合铜黄高速公路征地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道出了合铜黄高速公路沿线为建设合铜黄高速公路而失地广大农民群众的心情和宿愿。对此我们也很能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