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议案建议 > 代表议案建议

第2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人大  2014-11-3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刷新】【返回】【打印】【关闭】 
关于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26号建议的答复
 
陶叶桂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建议设立农村公路专项养护资金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安徽省农村公路道路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明确相应的人员或者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以及村道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的建设、养护等工作。
  同时,《安徽省农村公路道路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县道的养护工作,并对乡道、村道的养护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我区主管部门负责对道路养护管理情况展开定期检查、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优秀等次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我局与区财政局也正积极沟通,争取区财政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
感谢您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
                           
2014 年5月20日
[发表评论]
笔名:
评论:
 
政府网站集群站点 版权所有:黄山区人大常委会 技术支持:黄山区网络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559-8500041 站长信箱:rd@hsq.gov.cn 皖ICP备05004048号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