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2号建议的答复
黄建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要求实施村村通延伸工程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黄山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黄政〔2009〕18号)文件精神,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主体为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十一五”期间实施的农村公路“村村通”民生工程已经实施完毕,上级已无农村公路方面建设计划。“十二五”期间交通部门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为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我们将积极和上级部门沟通和对接,在有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时,优先对山区、库区农村公路上报计划。同时,乡镇政府通过多渠道争取资金,并整合项目资金用于偏远山区道路建设,交通部门将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感谢您对农村公路基础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