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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号建议

来源:区人大  2014-6-11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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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姓名:张玉柱

标题:关于2008年村级调整后退岗村干部离岗补助要求变动的建议

内容:2008年,太平湖镇村级规模调整后退岗村干部的离岗补助是参照城市职工社保标准发放,当时制定这一方案,完全是处于对退岗村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因为当时社保发放每月工资有700元至800元,而按原来组织部规定工龄发放,最高补贴标准只有240元/月,两者每月相差近500元,因此我们退岗村干部个人都积极参加社保,一次性都缴纳了2万-3万元不等的保费。而今,我们有部分离岗村干部在2013年到人社局领取的退岗工资只有550元/月左右,与当时领导和我们宣传的有差距,同时,在2012年区委组织部对未享受社保补助的离岗村干部重新制定了补助文件,规定明确退岗村干部最高每月补助标准为540元,与领取社保的工资相差无几,但我们参加社保的却一次性缴纳了2万-3万元保费,因此我们提出两点建议:一、对已参加社保的离岗村干部实行双向选择,如放弃社保则可重新享受区委组织部的规定补助,同时退还个人缴纳的保费;二、对继续参加社保的离岗和在职村干部,保费应按在职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并享受政府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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