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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区人大  2017-8-8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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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代表反映民意、依法履职的重要途径,也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代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基本要求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代表开展联系人民群众工作,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要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和工作要点进行。
      2、结合区情,形式多样。市、区、乡(镇)人大代表要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通过多种形式了解、掌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3、上下联动,注重实效。区、乡(镇)人大形成联动,组织区、乡(镇)人大代表做好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协助实施好宪法和法律、法规。
      4、夯实基础,健全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着力加强代表工作,夯实工作基础,总结推广有益经验,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常态化、机制化。
      二、明确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主要工作内容
      1、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向人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
      3、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为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参加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准备。
      4、围绕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安排,征求所在单位、行业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等作准备。
      5、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的情况。
      三、完善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方式方法
      1、代表信息公开。区、乡(镇)人大代表的信息,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以人大代表活动室为载体,向原选区选民公布;公布的代表信息包括:代表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便于人民群众通过代表反映意见和要求。
      2、代表联系选民。区、乡(镇)人大代表,每年分别选择6至7名原选区选民保持经常性联系,代表联系选民的具体名单由乡镇人大协助确定。
      3、在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组织安排下,人大代表口头或者书面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选民评议。
      四、建立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处理反馈机制
      1、区、乡(镇)人大代表对于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研究整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直接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也可以结合审议相关议案和报告,以审议意见的形式提出,或者形成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依照法律规定提出。
      2、有关机关和组织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切实提高办理实效,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保障和指导
      1、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做好本级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2、区、乡(镇)国家机关、组织要切实尊重代表的权利,加强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有关机关、组织要采取切实措施,推动解决代表通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研究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3、区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要坚持为代表服务思想,不断改进工作,努力为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提供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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