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会 报
二O 一七年六月二日
目 录
黄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纪要…………………………(1)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摘要)…( 3)
黄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纪要
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卢新龙,副主任曹恒凤、江荣立和20名委员出席会议,副主任汪国强、章海飙,委员许乐平、洪虹因事请假,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石平,区法院院长张大文,区检察院检察长毛建国,区政府办、经信委、住建委、环保局、工业园区负责人,区人大代表王嫒、胡晓喜、施国强,汤口镇、仙源镇、太平湖镇人大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由曹恒凤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我区紧紧围绕“三绿三宜”目标和“生态立区”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较好地贯彻实施了《环境保护法》,青山绿水、蓝天白云成为我区的标识符。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全民生态环保意识有待提高,城乡环保基础设施仍然薄弱,联动监管职责落实力度需进一步强化,环保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等。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1、增强环保工作保障。严格落实乡镇政府和区直部门单位环保工作职责,整合部门执法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追究。争取和整合资金,加大环保投入,保障垃圾、污水处理经费。加强环保工作队伍建设,增加专业人员,提升现有人员水平。
2、继续加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力争城区和集镇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发挥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的作用,建好的要尽快启用,存在问题的要修复。制订乡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纳入污水管网处理的用水实行收费。
3、加大环保工作执法力度。加大环保工作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打苗头。要向社会公布环保监督电话,出现环保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多的环保问题。出台宠物饲养、牲畜养殖、餐饮油烟排放规范,依规对危害环境的行为进行教育、处罚。严厉打击电鱼、药鱼违法行为。
5、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第27条规定。区政府每年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摘要)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许亚丹
(2017年5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报告黄山区新《环保法》贯彻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新《环保法》贯彻实施执行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区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紧紧围绕“三绿三宜”目标和“生态立区”发展战略,把生态环保作为一张亮丽的名片进行打造,让青山绿水、蓝天白云成为我区最显眼的标识符,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全区“五大发展”各个领域,先后获得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水土保持示范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国家园林城市和首批省级生态区、国家级生态区(待命名)等多项荣誉,较好地促进了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㈠突出机制建设、增强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责任机制。区委、区政府将生态环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了《关于印发黄山区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黄山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太平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建立“河长制”加强全区河道流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连续多年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考核奖惩。先后设立了太平湖生态环境保护领导组及其九个专项工作组、区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推进相关工作职责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制定了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近年来,省、市人大先后对我区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太平湖水环境保护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有力推动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地生根。
二是严格落实环保规划实施机制。以规划为统领,严格执行《黄山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黄山区“十二五”规划》、《黄山区“十三五”规划纲要》等规划,严格执行《太平湖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已起草编制《黄山区“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目前正在按重大决策事项程序报审,规划强化了生态功能区划分及建设,并从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及能力建设等方面谋划了“十三五”期间生态环保领域重点项目,将有力指导全区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深化环保经费保障机制。区政府坚持把环保工作作为财政保障的重中之重,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环保工作投入力度。区财政每年均对相关企业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予以安排专项经费,并实现专款专用。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及省市环保专项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建设。中央“湖保专项”补助资金累计到位5.79亿元,获取“专项”全额奖励资金6440万元,成功争取并顺利实施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省级环保专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专项资金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经费等获得市级财政补助。开工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浦溪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总投资7.88亿元,并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1.18亿元,全面建设浦溪河生态岸线、河滨湿地、滨水景观与生态廊道、低污染水深度净化及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体系,截至目前完成投资1.2亿元。各级财政的支持有效推进和保障了全区水、气、声等各类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监管工作的落实,区域内森林覆盖率达79.52%,空气环境优良率达90%,地表水均在国家Ⅲ类标准以内(其中饮用水源地、太平湖水质达Ⅱ类标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㈡突出综合防治、改善环境
一是守好一方水。全力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源头保护”重大责任,加强流域点源和面源污染防治,持续实施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湖滨带和湖滨湿地修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生态环保项目,推进实施“河长制”,加大对水面垃圾、藻类和水草的清理力度,减少水面固体废弃物。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持续推进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启动建设城区备用水源地项目。加大重点企业环境监察和监测力度。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黄山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实施意见等八个规范性文件》,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公布环保“红黑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密切关注全区地表水水质变化情况,目前全区各水质监测断面总体达标率为100%。
二是护好一片天。持续开展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燃煤小锅炉、秸杆禁烧等专项整治。巩固钼化工企业关闭整治成果,对红松水泥厂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配备多功能和小型洗尘车3辆,城区主干道清扫率达80%以上;核发环保绿色标志机动车17255辆,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整改生活燃生物质小锅炉3家、改造工业燃煤锅炉6家、整治餐饮油烟宾馆(酒店)7家;建立和完善区、乡镇、村三级秸秆禁烧管理责任制度,确保落实秸杆禁烧各项职责。
三是留好一方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力推进农药集中配送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完成农药集中配送网点 63家,全区乡镇和村级配送网点覆盖率分别达到100%、65 %,累计配送农药22吨,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土壤安全。深入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和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全区累计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8.17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已达24万亩(配方肥施用达3000吨)。
㈢突出绿色发展,推动产业融合
一是以特色为方向,做特精致农业。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平台,结合我区“五个一”(一片叶、一尾鱼、一杆竹、一枚果、一朵花)特色产业,编制了茶叶、香榧等主要农作物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10余项,积极培育“发展体量大、技术含量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有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5个、省级龙头企业3家(其中,中国茶业百强企业2家)、市级龙头企业20家,拥有国家驰名商标2个、中华老字号产品1个、省级著名商标12个,农业结构及区域布局进一步合理。
二是以高新为支撑,做强新型工业。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坚持“三个围绕、一个不上”和“三个集中”,坚决不上污染大、能耗高、破坏生态和环境的落后产能项目,加快调整优化工业经济结构,积极培育发展优势产业,毫不动摇地走具有我区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目前工业园区已初步形成以装备制造、木竹深加工、绿色食品、旅游产品加工、新材料等为主导产业的新型工业发展格局,先后引进奇瑞房车、华绿园、广印堂等民企,工业园区建成面积达6平方公里,已有70个项目建成投产,年产值突破60亿元,其中规上企业27户,亿元企业16户。现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省民营科技企业21家,2户企业的产品品牌获全国驰名商标、3个获省级名优品牌。
三是以人文为内涵,做活旅游经济。深入实施“旅游+”发展战略,推进旅游全域化发展。重点围绕生态、旅游、文化特色优势,出台全域旅游规划实施意见,全力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完善服务设施,进一步挖掘生态养生游、研学休闲游、古道户外游、精品民俗游等业态,构筑多点支撑、全域延伸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针对当前自驾自助游蓬勃发展态势,策划推出“健行渐美黄山区”整体品牌形象,积极打造丰大温泉旅游度假区、徽尚自驾车营地、杨家寨游乐景区等新业态旅游产品。全区现有省星级农家乐旅游示范点60个、省旅游乡镇5个、旅游示范村6个,太平湖风景区成功晋升为首批省级旅游度假区,奇瑞黄山自驾游宿营地获评安徽省首批省级体育旅游产业基地。
㈣突出严格执法、确保实效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按照“四个一律不批”原则,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控源头污染。特别是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二是落实权责清单规范环保审批。严格执行新《环保法》,认真做好环保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保审批。2012年以来,我区共完成建设项目环保审批230件、环保竣工验收80件。
三是全面开展环保执法大检查。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实行执法“双随机”管理,开展了太平湖和浮溪河流域、油烟污染、锅炉冒黑烟、违规采砂、化工企业、危险废物、洗涤中心、洗车行业、漂流企业等环境专项整治。2012年以来,处理环境应急事件3起,责令环境违法整改92起、立案9起,关闭钼化工企业6家,办理信访投诉720件,起到了较好的震慑效应,有效维护了公众环境权益。
㈤突出生态创建、打造名片
一是加快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不断巩固国家级生态区创建成果,持续推进“生态林业、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生态家园和生态文化”六大工程建设,按照上级要求启动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认真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编制完成我区水源涵养型国家重点主体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涉及国民经济6个门类30个大类51个中类80个小类研究提出具体管控要求和相应管控措施。按照国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结合黄山市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要求,持续加大各项工作力度,加快九龙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创建进程,努力把黄山区先行建成山清水秀、景美路畅、宜游宜居、怡人怡情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二是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结合“湖保专项”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推进镇、村垃圾收集、运转和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已基本实现户收集、镇(村)运转、集中处置的目标,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加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力度,截止目前我区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9个、省级3个、市级2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22个、市级47个,创建省级绿色学校3所,省级、市级绿色社区各1家。
三是开展“创城”和全域环境整治工作。不断加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力度,持续推进城区环境“十整治”、乡村环境“六清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全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的持续推进,着力解决大量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长期困扰城乡管理的难点顽疾,全区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治,城乡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提升。
二、新《环保法》贯彻实施执行存在的问题
一是城乡环保基础设施仍然薄弱。污水管网建设尚未完全满足实际需要,雨污分流程度及污水收集率偏低。已建成的污染处理设施运管机制仍在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之中,运转运行效果需进一步提升。二是联动监管职责落实力度不够。新《环保法》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区委、区政府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规定,明确了乡镇政府和区直部门单位环保工作职责,但在职责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强化,各方联动的环保监管合力有待进一步形成。三是环保能力建设亟待加强。与“十二五”相比,当前环保工作内容更多更广、要求更高,环保监管责任和压力不断增大。目前我区环境保护机构、人员配置基本维持不变,乡镇一级环保机构基本空白,环保能力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四是全民生态环保意识有待提高。社会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高,特别是企业以经济效益为先,减少环保设施成本,自觉落实环保责任主体意识不强。
三、工作打算与措施
㈠完善环保工作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环保职责分工要求,落实环保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乡镇政府严格落实环保工作职责,对失职渎职行为将严肃问责追究。建立和完善环保与公安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整合部门执法力量,严格执法,强力推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㈡大力推进环保项目建设。加快“湖保专项”建设进度,加大太平湖及其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积极编报湖保二轮方案,努力争取国家对太平湖保护的持续支持。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域环境整治、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积极对上争取相关生态环保类专项资金,努力改善全区环保基础设施条件和污染处理能力。
㈢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生态立区”发展战略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严格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旅游全域化、农业精致化进程,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步伐。
㈣持续强化环境监管。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继续深入全面清理未批先建项目,以环保倒逼产业升级;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和环境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我区环境安全。
㈤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以环保工作队伍、环保监察执法、环保工作投入等为重点,加强环保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学习和廉政教育,加大环保经费保障,提高执法水平和监测监管能力,确保各项环保工作推进。
四、相关建议和请求
一是新《环保法》中涉及相关职能部门较多,一直以来环保工作都存在着部分职能交叉的现象,结合今年年初省两办印发的《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及区两办转发的通知,建议区人大开展乡镇和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推动形成环保工作合力。
二是我区目前所有乡镇基本建成了比较完善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但农村清洁工程上级没有后续管养专项经费;同时近年来通过“湖保专项”的实施,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均已建成,但部分项目的后续运维长效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生态环境效益难以持续有效发挥。建议区人大积极向上反映,从法制层面建立相关工程项目运维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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