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7年3月30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农药管理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并核定人员编制11名,目前人员基本配备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运转。逐步推行“统防统治”和农药集中配送等试点工作,逐步依法规范农药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也指出一些存在的问题:一是群众对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认识不足,对依法保护环境、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少数地方、部分农户还存在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现象;二是统防统治区域狭小,缺少资金支持;三是农药集中配送覆盖面不够,废弃物回收率不高。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1、进一步加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知识的宣传,探索积极有效的宣传方式,着力增强宣传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2、出台政策,激励、支持服务性大户、合作社开展区域统防统治工作,不断扩大我区统防统治覆盖面。
3、强化农残检测工作,逐年增加采样检测数量,提高采样科学化水平。
4、建设农药农资集中配送体系工程,确立两年内在全区基本建成“七统一”农药集中配送体系,实现乡镇一级农药集中配送覆盖率100%,村级农药集中配送覆盖率80%,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率60%以上的工作目标,并积极予以推进。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于2017年6月11日前将办理情况报告一式20份送区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