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市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会 报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目 录
黄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纪要………………………………(1)
关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摘要)……(3)
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
审计工作报告所提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11)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补选的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资格的决定………………………………………………(21)
黄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黄山区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22)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24)
黄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七次会议纪要
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0日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卢新龙,副主任汪国强、江荣立、章海飙和20名委员出席会议,副主任曹恒凤,委员邢祥龙、汪晓艳因事请假。区政府副区长曾莉,区法院副院长王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文忠,区政府办、卫计委、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人,谭家桥镇、新明乡人大主席,太平湖镇人大副主席,区人大代表许星群、徐国胜,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由汪国强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贯彻实施〈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及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主动适应新条例,按照新要求认真扎实开展宣传工作,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不断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保持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计生优质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为进一步促进《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切实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开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1、要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围绕新《条例》,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促进社会公众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立足考核满意度测评的需要,切实加强相关的健康扶贫等政策的宣传,特别是督促拥有城市社区的甘棠镇、仙源镇做好入户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知晓率。
2、要巩固基层基础,以稳定卫生计生队伍、提升工作合力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整合,保证卫生计生工作有效协调和融合。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解决好人才流失的问题。
3、要继续传承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主动适应转型要求,在巩固基础工作的同时,持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4、建议研究出台失独家庭社会养老服务优惠政策。
5、要认真梳理总结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区级层面难以解决的,及时向上反映,努力推进有关问题的解决。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作出了《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补选的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决定》和《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报告(摘要)
区卫计委主任 项其镇
(2017年11月1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现就贯彻实施《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条例》宣传深入人心。一是面向全区领导干部宣传《条例》。将《条例》纳入区、乡(镇)理论中心组和各类干部培训班的学习内容,采用集中讲解、分类解答、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宣传。二是开展生育意愿调查。对已生育一孩的夫妇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和生育意愿摸底调查,及时掌握符合生育动态,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三是进村入户宣传。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农家书屋、人口学校、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等多平台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四是利用特殊时段和重大活动宣传。利用“7·11”世界人口日、“12·4”法制宣传日、《条例》实施纪念日等特殊时段,精心组织集中宣传,进一步浓厚氛围。《条例》实施以来,印发宣传折页4万张、单行本2万本、挂图103张、布告102张、DVD光盘102张,发送手机短信近6万条,宣传品入户率达98%以上。
(二)全面两孩政策稳妥实施。一是全区保持适度生育水平。2017年统计年度全区共出生1658人(比上年增加198人),死亡1011人,人口出生率10.18‰,自然增长率3.97‰,总政策符合率98.01%,二多孩政策符合率99.04%。全区总出生性别比113.38,一孩孕情掌握率97.46%,政策内二多孩孕情掌握率98.03%,早孕发现率79.65%,无孕情出生比例1.23%,怀孕异常结果比例11.96%。两年来,全区共出生二孩1172人,其中受惠于全面两孩政策513人。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区政府把《条例》的贯彻执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责任,健全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下联动的领导机制,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强化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不变,每年与各乡镇签订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
(三)干部队伍逐步优化。卫生计生机构合并、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赋予卫生计生工作新的职能使命和新的任务要求。一方面,整合区乡两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队伍,进一步优化人员设置,加大了计生干部的选拔、配备、培养、使用力度。严格计生干部配备标准,把年纪轻、责任心强、热爱计生工作的干部安排到计生工作岗位上。在乡(镇)计生办主任的配备上,实行任前考核制,由组织部门任命,本着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善做群众工作的原则选优配强乡(镇)计生办主任。将乡(镇)计生干部配备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另一方面,强化计生干部教育培训,为适应当前新形势下的计生工作要求,组织全区计生干部参加全省承担健康教育职能转岗培训班,举办村级计生专干转岗培训,实现培训纵横全覆盖,全面提高计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力促进卫生计生工作转型发展。
(四)家庭发展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一是落实计生重点村动态管理机制。通过提高基层计生队伍素质,明确村级责任,实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完成两轮各8个计生重点村帮扶、督导和考评工作。两轮重点帮助村经过专项考评后全部解除了“重点帮助”。二是扎实开展“十百千”工程。2016年,汤口镇山岔村、甘棠镇龙北社区成功争创省级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服务中心,谭家桥镇中墩村、耿城镇金桥村成功争创市级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服务中心,太平湖镇、永丰乡两个市级新家庭计划项目示范点顺利通过验收。为提升家庭发展服务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深化幸福家庭创建。今年我区已申报1个省级新家庭计划项目,1个省级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服务中心,2个市级新家庭计划项目,2个市级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均围绕“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家庭文化”积极的开展创建活动。四是强化经费保障。建立稳定增长的村级经费投入机制,实现对村级人口计生工作经费投入的制度化。新《条例》实施来,共投入新机制工作经费达140万元。五是提高群众主动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识。以全国第四批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区项目创建为契机,“村为主、民自治”的有机结合、良性互动,有效地推动了人口计生工作在基层的落实,促进了整体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五)利益导向体系日趋完善。形成了以区政府为主导,乡(镇)、村两级为补充,涵盖奖励、扶持、优惠、救助、保障“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一是着力抓好新《条例》中利益导向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方面,加大计划生育法定奖励的落实力度,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独保费、企业退休职工、无业居民一次性补助等奖励资金发放。另一方面,实施奖励扶助制度、长效节育奖励制度、城乡民民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制度等三项制度。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对独生子女伤残对象提高扶助金,由每人每月27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40元,与独生子女死亡对象标准统一。2017年共发放农村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512万元,受益人数达4224人。实现长效节育奖励全覆盖,对自愿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对象,根据情形给予500—1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生家庭给予优待,符合条件的参保家庭,享受的政府补贴增加一倍。同时大力推进相关民生政策与计划生育国策的衔接兼容,在普惠政策落实中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为特殊家庭建立基础信息档案,免费家庭医生签约,当年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困难的6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护理补贴。二是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借助计生协会、人口基金平台,扎实推进“生育关怀·幸福家庭”项目。通过贫困母亲救助、助学成才、双女户计划生育保险、特扶家庭综合保险、等项目给予关怀、支持,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到实际利益。据统计,以上利益导向政策投入资金达787万元,惠及全区近2万户计生家庭,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达95%以上。
(六)优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一是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深度融合。整合区乡两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于2016年5月17日正式成立,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于6月挂牌。对原计划生育服务站按照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进行改建,今年5月份投入使用。二是推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继续扎实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两年来,为全区1372对计划怀孕的夫妇进行了免费孕前优生检查,查出高危人群487人,均已落实治疗和转诊服务,在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同时,有效提高了我区出生人口质量。全面应用母子健康手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应补尽补。免费婚检、新生儿疾病筛查,应检尽检;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提供了优质服务。三是积极开展贫困妇女两癌筛查。贯彻落实国家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农村妇女的保健也纳入到健康脱贫范围,对1003名35-64周岁农村贫困妇女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发现乳腺癌高危人群47人,发现宫颈癌高危人群96人,均已安排进一步诊治。
二、《条例》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计生干部队伍稳定不够。一是少数乡镇、村对政策调整后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忽略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延续性,乡镇计生工作员稳定不够。一年来,乡镇计生办主任调整10人,重要业务人员调整16人。二是卫生、计生合并之后,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没有实质性地整合到位,一方面乡镇卫生院亟需要原乡镇服务所这支技术力量充实补充到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另一方面原乡镇技术服务人员因待遇保障问题不愿选择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目前的这种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心浮动,人浮于事。
2、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不够。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群众生育意愿调查显示,部分群众考虑到孩子的生育、养育成本和照顾孩子的时间和精力,再生育意愿不强烈。这些因素都或多或少地制约了全面两孩政策的顺利实施,少数部门没有从有利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角度出发,结合实际出台一些配套政策,全面两孩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的氛围尚未形成,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任重道远。
3、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不够。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也随之发生转移,由行政管理向更加注重为群众生养子女创造有利条件,更加注重服务于家庭发展的转变。但受多年来形成的计划生育工作固有的惯性思维的影响,无论是从服务的意识、服务的能力还是服务的方式上,都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工作转型的需要。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以前的控制人口数量的时代,还没有从我们提供的服务中感受和认知到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主流形态。
4、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反哺不够。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标志着一孩时代的终结。终结的是阶段性的政策,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反哺关爱却不能终结。尤其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还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他们有的生活条件艰苦,有的精神空虚,亟待政府协同社会的力量给予他们关怀关注,妥善解决对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方面的工作。
5、卫生计生协调融合不够。随着计生工作的转型发展,无论是服务群众需求,还是上级考核要求,在当前全面两孩政策环境下,都更加侧重于服务群众“生得出、生得好、生得健康”,更加侧重于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更加侧重于人的健康,因此在计生的考核上,加大了与此相关工作的权重。但受体制因素的影响,目前部分乡镇政府和卫生院在协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乡镇政府对新时期计生工作的特点和内涵认识不足,总认为完成原来要求的工作任务就够了,新增服务健康方面的不去管,也不想管,甚至片面的认为管不了,对属地乡镇卫生院工作开展情况要求不够、关注不够、协调不够;而乡镇卫生院则认为计生工作是政府的事,自己只要把份内的业务做好,对计生工作的考核重视不够,研究不够,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不够。计生工作在乡镇层面存在一分为二,各自为阵的局面,不利于工作的长期持续推进,这也是未来我区计生工作上台阶的瓶颈之处,亟待解决和突破。
三、下步思路和打算
(一)多措并举,确保全面两孩政策稳妥有序实施。
一要强化宣传教育。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深入开展宣传解读,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提高政策内生育水平,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二要完善政策配套。加强统筹协调,大力完善生育支持、幼儿照料、学前教育、就业保障等配套政策,在满足新增出生人口公共服务需求的同时,积极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促进政策稳妥有序实施。三要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和风险防控。跟踪做好出生人口特别是两孩政策实施效果的统计监测,科学预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进一步推进户籍、婚姻、生育、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共享;逐步完善信息动态采集机制,强化政策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监督;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正常。
(二)加强能力建设,持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一要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着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保障能力。二要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积极推进 “两个中心”(即: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等人才培养,改善医务人员待遇,激发医护人员从事产科儿科工作的积极性,增加相关服务供给,满足新增服务需求;实行妇幼健康分级服务和双向转诊,缓解助产技术和妇幼保健服务的结构性矛盾,着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的整体效率。三要抓好优生优育全过程服务。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全面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提高婚检率,民政部门要积极动员结婚对象做婚前检查,各乡镇要做好婚检宣传;继续实施好孕前优生项目,扎实开展孕前优生检查,做好再生育健康指导,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切实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坚持重心下移,深入推进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深度融合,稳定和加强镇、村级计生工作力量,着力解决好计生工作人员尤其是村级计生专干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区卫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机构整合和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二要加快卫生计生工作信息化建设。通过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采集、利用、统计、分析和共享,实现区、镇、村三级数据、资源共享,实现人口信息系统与妇幼健康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切实提升人口数据质量和应用水平。三要做好家庭、流动人口、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健康服务工作。全面推行《健康家庭一卡通》,实现“一次登记、全程服务”;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工作,全面推行《流入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卡》,主动加强与黄山籍流动人口聚集地联系,完善流动人口区域协作长效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健康关爱工作,筑牢服务管理工作支撑。
(四)加大扶助力度,切实增强计生家庭发展能力。
一要加强保障,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妥善解决失独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及年老离岗的基层计生专干养老保障和生活待遇问题,精准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生家庭,加大救助扶持力度,落实好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措施;在生产、就业、教育、医疗、养老、集体收益分配、相关补偿安置等方面,加大对计生家庭倾斜照顾力度;全面落实“四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做好健康脱贫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健康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努力提升计生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二要探索创新,加强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为主、社会补充、覆盖城乡、公平合理的计生家庭发展支持体系,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原则,全面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待政策,充分落实好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节育奖励“三项制度”,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发挥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努力提高社会保障工作水平,促进家庭发展。三要医养结合,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通过宣传倡导、文化变革、制度创新,促进养老模式趋于多样化。鼓励男到女家落户,逐步形成儿养、儿女共养、自养、政府补贴集中供养、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民营养老机构参与等多样化的养老模式,有效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乐问题。对于计生家庭贫困老人,要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对他们进行生产帮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并给予一定的救济补助;同时,积极探索发展具有地方特色,集旅游、养老、运动医学、康复医学为一体,旅医养融合发展的服务机构,帮助解决计生困难群体的养老、医疗问题。
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
报告所提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区审计局局长 夏拥军
(2017年11月1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所提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7月28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报告中所提问题的整改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此,区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布置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对账销号,及时报送整改报告;区审计局强化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和核实,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实行清单管理。10月中旬,区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办、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审计整改检查组,并邀请区人大财经工委全程指导,对财政局等27个单位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审计意见落实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面达到100%,实现审计整改落实全程跟踪、全面督查。
二、具体整改情况及结果
审计发现问题103项,已整改95项,落实率92%,8项正在整改当中;13项审计决定已全部执行,执行金额477.76万元;55项审计意见建议已全部采纳落实。共上缴财政资金12754.04万元,其中入库税金7551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801.21万元;调账处理资金31.89万元;补登固定资产原值8088.68万元;清理往来资金6618.73万元;解除临时聘用人员3人;党纪处分1人,建立健全制度46项。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非税收入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比重加大、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增大的问题
一是加强税收征管。健全完善综合治税平台,重点加强建筑房地产业、工程建设项目和农产品、建筑销售企业的税收征管,加大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等欠税清缴力度,1-9月份已累计完成财政收入89458万元,同比增长8%,占年度任务75.1%;清缴税收496万元。做到了“颗粒归仓”和“应收尽收”。
二是注重税源培植。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加大财政、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今年以来共减免企业各项税费8714万元,兑现企业奖励3585万元,发放银企对接项目贷款91031万元、“税融通”贷款7740万元;突出项目建设,全力推进100个区重点项目建设,截至9月底,开复工建设项目87个、投资42亿元,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9.24亿元;坚持产业招商,加强农业、工业项目招商力度,采取以商引商、派驻招商小分队等多种形式开展招商活动,并积极做好服务对接工作,注重项目跟踪,推进有效落地。1-9月份全区新签项目40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6个,到位资金21亿元,同比增长40%,增幅位列全市第2,任务完成进度位列全市第1。在谈项目70个,其中重点在谈项目30个;突出园区主导产业招大引强,围绕绿色食品、新材料、装备制造三大产业,强化项目落地要素保障,提升工业招商效益。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投入财政资金1100万元用于园区助保金注册资本,新增财政资金939万元用于充实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国有资本金。1-9月份工业园区实现财政收入9100.3万元,较上年增长58.6%。通过税源培植,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结构布局,逐步压缩非税收入占比,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三是积极对上争取资金。2017年前三季度共争取上级各类补助资金67332万元、置换债券9364万元、新增债券24594万元,有力保障了浦溪河(城区段)综合治理、东黄山国际小镇等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四是厉行节约压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方向,一般性支出压减比例不低于5%;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集中有限资金全力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支出、保债务偿还;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民生和各项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着力加快预算执行,压实预算单位的支出主体责任;规范财政资金安排决策行为,强化资金审批、拨付和监督等管控环节。
2.针对政府性债务化解依然艰巨的问题
一是加强风险评估。我区2016年各项债务指标分别为:债务率69.76%、新增债务率2.36%、偿债率10.2%,无逾期债务,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二是加强债务总量管理。严控新增债务,2016年末全区政府性债务155612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低于省财政厅核定及区人大批准的债务总量限额174090万元。
三是加强债务管理制度建设。成立了黄山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制定黄山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将债务管理纳入乡镇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债务监管力度。
四是积极争取政府性债券。共争取债券资金33958万元,节约财务成本1613万元。其中置换债券9364万元用于到期或利率较高的债务,缓解了财政当期偿债压力,新增债券24954万元用于全区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
五是加快存量债务的置换工作。认真落实上级要求,提前协商签订置换协议,确保 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
3.针对非税收入滞留有待清理的问题
截至9月份,待清理非税收入中应缴国库收入1697.27万元已全部入库;待处理款项1385.1万元,已处理1296.22万元,对2014、2015年度34笔待查收入18.06万元,区财政局将在年底比照存量资金缴库,2016年度70.82万元仍在核实当中;2016年底预收土地出让金9395万元已全部清算;收回土地出让金582.8万元,尚欠1681万元予以继续催缴。
4.针对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较低的问题
大部分为2016年度专项资金,按合同约定将在今明两年完工。部分预留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后拨付。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补助资金1200万元尚未拨付(仙源、三口部分项目已进入招标阶段,焦村、新丰正在设计和前期阶段);2015年移民避险项目资金7698万元已拨付4066.75万元;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1630万元,乡镇已完成项目公示,正在组织报账;茶业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500万元,正在组织实施;抗旱应急水源项目2016年区级预算安排284.1万元,实际拨付78万元,年底结余按存量资金相关规定办理;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1200万元已拨付850万元,待审计后拨付剩余资金。
目前区财政局按月统计200万元以上且工程进度低于90%的财政补助项目,区政府已将此列入督办内容,对进展缓慢和支出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实行按季督查;对项目未能有效实施、到期有结余的,统一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今年以来已清理存量资金1115.64万元。区财政局拟在12月初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存量资金清理和盘活力度。
5.针对财政专项资金账户借款清欠力度不大的问题
区财政局全面摸清各乡镇、各部门往来资金情况(截止2017年6月),逐笔逐人核实,会同监察、审计提出分类清理意见,并对清理结果和进度进行核查。重点项目垫付资金3994万元,已消化1082万元,余额2912万元计划在以后年度安排。
6.针对地方税收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少数企业和个人未纳入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问题。11户土地税源信息均已录入系统;土地收回2户,土地拍卖1户,转为非正常户注销1户,1户因产权未过户正在核查中。区地税局对4户企业进行了补征,入库税款及滞纳金51万元,并对8户个体纳税人进行催缴;在2016年10月印发了《黄山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欠税管理工作。2016年12月,由区政府牵头,区国税、地税共同对欠税人进行了约谈。金三系统对超过限缴期的税款自动列入欠缴税款清册,税务部门依法下达限缴通知书,按季度在大厅张贴欠税情况国地税联合公告,同时将欠税结果纳入纳税人信用登记评定。通过落实各项清欠措施,清税效果明显,已清理入库7551万元。
二是一次性税收占比较大的问题。自2016年5月“营改增”以来,区地税局地方税征收坚决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又主动依法依规、不打折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坚决防止“空转”、收“过头税”、“有税不收”等违规行为。现入库的所有税种均做到依法依章征收,无虚增收入现象。
(二)部门单位和乡镇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挤占区级专项资金弥补单位基本支出的问题
区经信委、旅委、科技局、茶业局、区农委挤占区级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因预算经费不足等客观原因目前未归还原资金渠道,但均制定整改措施今后确保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再次发生。
2.针对仙源镇村属专业合作社财务基础薄弱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仙源镇党委政府约谈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三个村属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对村属专业合作社自2014年以来的账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科目,规范凭证及账务处理。
二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三个村属合作社各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参照《黄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黄财农村〔2015〕141号)进行管理;1000元以上支出由镇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审核,镇纪委每年对村属专业合作社账务开展检查;印发了仙源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等。
3.针对仙源镇特色农业保险面积申报不实的问题
一是如实申报参保面积。由镇分管领导加强督促和管理,确保按实际丈量面积参保。
二是加强保险理赔款管理。理赔款均打入各村的村属专业合作社,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1000元以上支出由镇分管农业和包村领导审核,主要用于到户和大棚维修。
4.针对村级项目资金管理随意性较大的问题
一是甘棠镇多支付征地补偿款58.7万元的问题。甘棠镇已全额上缴区财政专户,并安排有关人员对近3年来有关村、社区的征地补偿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区审计局。
二是仙源镇弦歌、龙山、越山村级债务负担较重问题(共211.84万元,主要是历年工程欠款)。整改举措以下:(1)发展产业壮大经济。三个村落实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各100万元(分别为越山民宿、龙山厂房出租、弦歌油茶项目),预计年收益各5万元以上;(2)制定债务逐年化解。越山村已消化56万元,余款71万元通过经营民宿、木材等收入分3年化解;弦歌村通过油茶、木材收入分2年化解;龙山村通过厂房出租、木材收入分4年化解;(3)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项目建设坚持量入为出,不举债兴办各项事业,重大事项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批准;(4)加强项目监督与审计,严控项目超支。
三是新明乡新明村、猴坑村账外列支问题。新明乡党委政府责成两村落实整改,8月底两村已将所有未入账的经济事项补记入账。
5.针对甘棠镇项目招投标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安排对未委托审计的3个项目进行审计;二是召开了镇、村居项目招投标及项目审计管理会;三是出台了《甘棠镇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图》(3-10万元);四是明确了各类规模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方式;五是对50万元以下项目全部委托区审计局招标中介审计机构审计。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上级财政补助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未分配使用的问题。截止10底,已支付和缴库1102.83万元,结余20万元。目前仙源镇正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待工程完成审计工作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2.闲置公租房汤口寨西家苑置换后应退还专项资金1014万元未到位问题。汤口寨西家苑已于2017年3月7日公开拍卖成功,自然人陈某竞得标的物,拍卖总价3655万元和土地出让金610万元。目前,陈某已在汤口镇注册成立了黄山世纪君庭置业有限公司,竟拍保证金400万元和土地出让金210万元已汇入财政指定账户,余款竟拍人承诺在2017年11月付清,届时,专项资金1014万元将退还到财政专户。
3.国有林场危房改造房空置问题整改。一是区林业局已制定黄山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空置住房处置方案,已提交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定同意。二是林业局已与区国土、规划、房管、税务等部门协调对接,完成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180套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工作。现已将24套销售给各林场职工。剩余67套将按照程序出租给生活困难、暂无力出资购房的林场职工。
(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代偿款占期末账面净资产比重过大的问题。加大追偿力度,已追回代偿款768.3万元。公司目前正在与法院和税务部门联系,按程序核销部分处于停产状态、无偿债能力的企业的代偿款。全力推进“税融通”、“4321”政银担模式,降低代偿风险。
2.超比例提供融资担保的问题。黄山区龙岗木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还清贷款3410万元;黄山金瑞泰科技有限公司已还清超比例贷款500万元,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在保余额已在规定担保比例范围内。
(五)政府投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2017年1-10月份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1)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完成审计项目 131个,审计确认价4.96亿元,审减0.59亿元,平均审减率为11.9 %。
(2)工程招标控制价审计:完成审核项目 19个,审计确定金额2.61亿元,审计调减金额 0.1亿元,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200多条。
(3)重点工程审计:开展审计项目4个,即:太平湖俞家隧道项目、2014-2016年湖保项目、浦溪河(城区段)综合治理项目、新建水厂;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决算审计1个,即:龙门岭隧道项目财务决算审计。
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决算报审不及时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甘棠镇政府加强项目前期设计勘探工作,组织镇政府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培训,严格工程建设相关程序,规范办理工程量签证单。
区水利局10月11日对己完工验收未决算报审的合肥兴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项目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发了“关于尽快报送水利工程决算的通知”;同时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工程完工验收后资料整理归档和决算编制和的监管,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谭家桥镇规定所有工程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完成决算编制并报审;做到先审批后变更;场签证符合实际;通过招标确定两家协审单位负责50万元以下项目审计。
3.5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审计核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抽查到13个乡镇、2个区直单位15个项目存在问题,各乡镇和各单位均能积极落实整改。如汤口镇对审计报告补盖工程造价资质章;修订了《汤口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审计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标1家社会中介机构从事全镇50万元以下工程审计。龙门乡针对抽审应核减的5534元工程款予以扣除,责成原审计单位补齐了现场查看记录。乌石镇对无资质审计的项目重新委托审计。新华乡印发了《新华乡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曹村村对无资质审计的项目重新委托审计。
4.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加强政府投资监督。一是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类项目进场集中交易限额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将与建设工程类相关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制定了《黄山区政府投资类小型工程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政府投资类项目招标投标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加强标后履约和交易过程监管,对2家招标代理公司进行计分,对10家企业记不良行为,约谈8家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2家投标单位串标行为予以行政处罚6.5万元,按照约定对28万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及时缴至指定专户。二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管理。坚持“先审查,后变更”的原则,对确需变更的项目进行事前必要性会审,有效遏制了变更的随意性。组织开展工程造价变更联合审查,共组织召开联席会议3次,审查项目74个,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其中提交分管区长审批11项,政府常务会研究11项。三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重点对人员到岗履职、质量安全、手续办理、资金拨付等方面加强管理,及时纠正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推动项目依法依规实施建设。今年以来,共督促6个项目补办施工许可手续,实施行政处罚1起。
(六)审计移送处理情况
1.太平湖派出所违规列支费用问题。区公安局已责成时任太平湖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和内勤人员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局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存放在内勤个人账户利息98.35元上缴国库;印发了《关于规范乡镇支持派出所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文件。局纪委对时任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区纪委进行了诫勉谈话。
2.新明乡新明村、猴坑村财务不规范问题。新明乡党委政府督促新明村、猴坑村落实整改,已将所有未入账的经济事项补充登记入账。
3.仙源镇龙山村财务核算不规范、越山村蔬菜大棚租金欠收问题。龙山村已按财务程序支出征地费;越山村目前已清欠入账1万元,并计划在今明两年收回全部欠账。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需要重视和解决。如区财政局借出财政资金逾期多年未收回、欠收土地出让金1681万元未收回;区农委、茶业局、旅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委等挤占专项资金弥补单位经费不足未归还等。
下一步,区政府将督促审计整改责任单位,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抓严抓实问题整改,对因主观原因造成审计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问责。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确认补选的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资格的决定
(2017年11月10日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确认补选的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孙强、陈林海的代表资格有效。
特此决定,并予以公布。
黄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补选的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江荣立
(2017年11月10日)
区人大常委会:
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68名,现有代表164名,出缺代表4名(区人大代表冯学祥、张卫东调离,林学继辞职,李志鸣死亡)。鉴于代表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补选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补选代表的选区为新华乡的第一选区(赐田)、仙源镇的水东村选区,选举日为2017年10月26日。
经2017年10月26日上午选举,补选的2名区八届人大代表已选举产生,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补选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这次补选2名区八届人大代表的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的。2017年10月23日前,新华乡的第一选区(赐田)和仙源镇的水东村选区,重新核对了选民名单,对变动情况进行补正,张贴了选民补正榜并公告了选举日;新华乡和仙源镇党委根据区委意见分别提名孙强为新华乡的第一选区(赐田)的代表候选人、陈林海为仙源镇的水东村选区的代表候选人,其他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孙强和陈林海作为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于2017年10月23日在各自选区的各选民小组张榜公布;2017年10月26日上午采取等额选举方式进行了无记名投票。
新华乡的第一选区(赐田)的选民为1738人,参加投票的选民为1424人(其中30人进行委托投票),参选率为81.9%,选举发出选票1424张,收回选票1416张,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孙强获得赞成票1409张,得票率为99.5%,达到了法定的当选票数;仙源镇的水东村选区的选民为1428人,参加投票的选民为1326人,参选率为92.8%,选举发出选票1326张,收回选票1324张,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陈林海获得赞成票1309张,得票率为98.8%,达到了法定的当选票数。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当选代表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基本条件,选区的选民人数和参加投票的选民数以及采取的等额选举方式和补选代表的选举过程均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补选的代表资格有效。
以上情况,依法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确认补选的孙强、陈林海的区八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1月10日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在甘棠召开(12月12日会议报到、召开预备会),会期三天。
建议会议的议程:1、听取和审议黄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议黄山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黄山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议黄山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黄山区2018年区本级财政预算;4、听取和审议黄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黄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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