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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报(第6号)

来源:区人大  2017-11-1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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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会 报
 
 
              O一七年 十八
 
 
目   录
 
黄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纪要……………………(1)
关于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摘要)…(1)
关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的报告(摘要)……………………(2)
关于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摘要)(3)
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3)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黄山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
限额的决议…………………………………………………………(22)
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黄山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
议案…………………………………………………………………(23)
关于黄山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说明……………………(24)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的决议………………………………………………………………(27)
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和区本级预算
调整方案的议案……………………………………………………(28)
关于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和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说明…(29)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28)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林学继辞去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33)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黄山区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34)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36)
 
 
 
 
 
 
 
 
 
 
 
 
 
黄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次会议纪要
   
 
    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卢新龙,副主任汪国强、江荣立、章海飙和19名委员出席会议,副主任曹恒凤,委员王锋、邢祥龙、许乐平因事请假。区区政府副区长林学继,区法院院长张大文,区检察院检察长毛建国,区政府办、财政局、监察局、司法局、综治办主要负责人,焦村镇、新丰乡、永丰乡人大主席,区人大代表胡海燕、王芳,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由卢新龙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关于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尤其是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发布实施以来,区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按照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增强纠纷化解合力的目标要求,积极构建以法院为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立体化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新机制,使大量矛盾纠纷得以有效化解,为建设“三绿三宜”、“更美更富”黄山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紧密结合办案,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黄山检察预防行” 、“明法控权,廉风润皖”等预防职务犯罪主题系列活动,持续打造“印象太平,廉洁太平”预防品牌,不断强化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美好黄山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做好下一步工作,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
   1、要进一步强化诉调对接功能。把诉调对接作为诉讼服务中心的重要功能,建立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力争早日建成“在线调解平台”,构建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调解网络。
   2、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进一步强化与调解组织、行政机关以及群团组织的工作对接,尤其要加大对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专门调解的工作对接,不断提升专业化调解服务功能。
   3、要深化多元化解机制的改革创新。推动旅游巡回法庭、交通事故速裁法庭、物业纠纷速裁法庭等尽快挂牌运行,在改革创新中不断积累经验并形成特色。
   4、要稳定和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及调解员队伍建设。借鉴外地做法,积极争取政府对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改革工作的支持保障,充分调动基层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关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1、要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宣传。不断创新宣传形式,通过举办案件成果展和典型案例现身说法等多形式、多渠道、多载体进行广泛宣传,促进社会公众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2、要注重打击,形成威慑。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
   3、要抓小抓早,防微杜渐。针对案件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检察建议,防止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发展成为犯罪行为。
   4、要加强与外省市同行的横向交流学习,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用完善的制度来约束干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1、压实责任,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要认真贯彻中发[2015]18号文件精神,把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支持代表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环节,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协商,充分发挥区政府领导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统筹协调和引领带头作用,积极推动建议所涉问题的解决。
   2、全面深入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按照《黄山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承办单位每年都应当对当年和往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组织自查,对正在解决和列入计划解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要制定跟踪落实措施”的要求,区政府要在适当时候组织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开展深入检查,对已经明确答复代表予以一定时间内解决问题的代表建议要限期落实,努力使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划上圆满句号。
   会议作出了《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黄山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审议通过了《黄山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作出了《关于接受林学继辞去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和《关于补选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
 
 
 
 
 
关于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摘要)
 
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大文
(2017年9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近年来,我院积极构建以法院为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立体化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新机制,使大量矛盾纠纠得以有效化解,为建设“三绿三宜”、“更美更富”黄山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做法
  (一)深化思想认识,明确目标扎实推进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今年3月22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黄山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后,我院及时传达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实施方案》也为我院推进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健全组织机构。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下一步工作举措,推进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创新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诉调对接、规范特邀调解、创新调解方式,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四是做到内外结合。对内以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核心,整合工作力量,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大力保障,扎实做好诉调对接、繁简分流、调解速裁等改革工作;对外以抓人民调解服务网络为平台,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二)构建对接平台,畅通纠纷解决渠道
   一是设置办事机构,组建速裁团队。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积极承担诉调对接具体职责,建立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在黄山、太平湖两个基层法庭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办公室和诉调对接工作站,确定专人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组建了由2名专职调解员、1名特邀调解员、2名员额法官组成的速裁团队。二是健全工作网络,完整工作制度。与区司法局、市场管理局、旅委、消保委、医调委等部门对接联合成立了消费争议联合调解室、医疗纠纷调解室等22个“联合调解室”。与14个乡镇和4个社区对接设立了“诉调对接工作站”,每名员额法官联系1个工作站,并明解工作职责。及时吸纳一批经验丰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乡镇干部等担任特邀调解员,进一步形成全区“大调解”格局。此外,为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建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网络,我院在农村、社区等矛盾多发区设立了7个法官工作室,延伸诉讼服务,靠前处理矛盾纠纷,一线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三是创新工作思维,打造特色亮点。打造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平台,筹备成立黄山区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将诉调对接引入处理旅游纠纷,对旅游纠纷建立“电话接访、诉前联调、巡回审判”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努力使之成为我院审判工作的特色“品牌”;筹备成立汤口城管巡回法庭,为行政执法部门整肃旅游秩序提供法律帮助;打造婚姻家庭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在民一庭专门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设立“家事调解室”,与区妇联等单位共同选聘了24名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特约调解员;在交警大队设立道路事故纠纷速裁庭,对调解不成的事故纠纷快速进行裁判。
   (三)加强联络沟通,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一是定期定向联络,促进区域调解机制联动。坚持与区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区联合调解委员会定期定向联络协调,就调解工作的相关机制、人员、经费和案件等进行沟通协商。二是组织开展培训,提升专业技能。每年举办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和基层特邀调解员培训班,交流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促进纠纷有效化解方面的工作经验,同时对优秀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除会议培训外,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远程指导、视频观摩、旁听庭审、案件讨论、编写案例等多种方式,促进综合调解能力的提升。三是加强联系与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了全区“诉调对接微信工作群”,诉讼服务中心法官走出去,贴近群众,与特邀调解员一同调解矛盾纠纷。上半年,我院开展“送一本书”活动,购买最高人民法院编印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和特邀调解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一书,逐个上门赠送给乡镇、村、社区调解工作室,同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多元化解工作开展。通过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以确保基层调解组织更加熟悉地运用多元化解解决矛盾机制工作平台化解矛盾纠纷,从而整合司法调解与社会民间组织调解、行政调解组织调解资源,达到多元化化解矛盾的目的,切实加强“大调解”工作。
  (四)加强诉讼调解,发挥法院主导作用
  一是诉前调解。在受理之前,对于可调案件,进行委派调解,或由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进行诉前调解。对达成协议的及时予以司法确认或按撤诉处理,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及时转为诉讼程序。二是庭前调解。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及时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有调解意愿的,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三是庭中调解。经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分清利弊后,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四是判后调解。判决生效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从有利于双方生产、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出发,仍组织诉讼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以和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同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原则,坚决防止案件久拖不决。2016年,我院以调解方式结案468件,调解率38.9%,今年1-8月份以调解方式结案319件,调解率40.28%。
   (五)狠抓工作落实,多元化解成效明显
  一是快速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对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引导予以司法确认,赋予该协议与法院裁决同等效力。2015年至2017年8月,我院办理司法确认案件1946件。三年来,依托诉调对接机制化解民事纠纷718件,其中,诉前委托调解化解纠纷715件,诉中委托调解化解纠纷3件。这些矛盾和纠纷的有效化解,使诉讼群众仍能够心平气和地进行生产、生活和交际,推进了维稳工作的常态化和持续化,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二是缓解审判压力,提升审判质效。2015年至今,我院诉调对接中心办结案件2660件,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案件分流率达到了32%,约占一审民商事案件总数的10%以上,节约诉讼成本约36余万元,有效缓解了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发挥了司法资源的最大效能,使法官能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相对复杂案件的审判中,从而有效提升审判质效。去年以来,在全市法院每月进行审判质效评估中,我院一直居于前三名。三是锻炼调解队伍,提高调处能力。通过“诉调对接中心”法官担任调解组织指导员,组织基层联络员、人民调解员参与庭审旁听、诉讼调解等途径,使法官接了地气,增进了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了解,同时也使基层广大调解员学到了法律法规和调解技巧,增强了基层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识,也为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扩展调解工作层面、提升群众信任度和影响力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统一。目前诉调对接工作主要靠法院和政法有关部门推进,作为对接单位,有的调解组织认识不到位,认为办理案件、化解矛盾就是法院的事,与己不相干,缺乏对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少数群众对人民调解的地位作用、法律效力不了解,认为只有打官司才能解决纠纷,不愿意接受诉前调解。
   二是工作开展不够平衡。近年来我院诉调对接工作侧重于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对行业调解、专门调解联系不够紧密,对接不够到位。一些调解组织调解成功后,未能及时引导当事人来我院进行司法确认。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矛盾高发行业和部门尚存在缺位的现象,例如我区近年来,物业纠纷频发,但我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还没有成立。还有消费纠纷、劳动纠纷的多元化解没有全面展开等等。
   三是缺乏专项经费保障。2007年国家财政部、司法部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标准偏低,尤其是对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工作积极性不高。
   四是信息化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信息化平台建设集网上立案、案件查询、网上咨询、在线调解等功能为一体的网络便民平台,目前我院还缺少与互联网发展态势相适应的在线解纷渠道,“在线调解平台”尚未建立。  
对于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下步思路
  (一)进一步增强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责任感。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借鉴外地法院工作先进经验,积极争取政府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的支持保障。尤其要推动建立对授受法院委托调解的调解组织,按其调解案件数量予以补助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学习研究,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理解、信任、支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及在诉调对接中的功能作用。把诉调对接作为诉讼服务中心的一项重要功能,建立完善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构建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调解网络,力争早日建成“在线调解平台”,实现诉调对接的规模化、系统化和常态化。
  (三)进一步紧密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关系。紧紧依靠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体系。强化与调解组织、行政机关以及群团组织的工作对接,尤其加大对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专门调解的工作对接,不断提升专业化调解服务功能。
   (四)把深化多元化解机制改革作为推动我院工作均衡发展的有力引擎。推动旅游巡回法庭、汤口城管巡回法庭、交通事故速裁法庭、物业纠纷速裁法庭尽快挂牌成立并正常运行,使我院在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不断创新经验,并使之成为我院的特色品牌。
 
 
 
 
关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的报告(摘要)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毛建国
(2017年9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三年来,共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322次,其中开展警示教育讲座105次,讲座参加人数共计5105人,参观教育基地61次,参观教育基地人数共计2151人,其他预防教育宣传形式活动(媒体宣传教育)156次,开展预防调查33次,案例分析24件,制作预防报告13份,44份报告、分析、建议得到区主要领导批示和转发。发出检察建议书40份,采纳32件,推动制度建设22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992次,录入受贿犯罪记录23条,行贿行为记录29条,行贿犯罪记录1条。
2015年被最高检预防厅确定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信息联络点(全省仅2家)。2016年作为安徽省唯一一家单位参加了由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精准扶贫、廉洁为民’百日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启动仪式。预防部门负责人于2017年在全省侦查预防部门实战练兵业务竞赛中被省院表彰为全省优秀预防科长(全省共10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连续三年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获得第一名。
   职务犯罪预防相关调研、信息、外宣还被《人民检察》、《中国纪检监察报》、《检察日报》等各级媒体采用近三百篇,与35家单位签订《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协议书》。
   二、主要特色工作
  (一)主动适应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制度
   1、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预防工作机制
2015年率先在全市将预防工作纳入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并将预防授课纳入党校授课内容。每年认真组织撰写年度惩治和预防工作报告,报告均得到区委书记、区长批示和转发。针对黄山风景区的检察建议也得到黄山旅游股份公司主要领导批示和转发。区纪委、检察院及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题联席会,针对领导批示及下步如何开展工作做专题研究。
   2、构建惩防一体化工作联动机制
根据《安徽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惩防一体化防范机制建设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了《黄山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该机制的实施,切实解决了侦查和预防脱节、整体合力不强等问题,通过协调配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等方式,巩固了惩防并重的理念,以实现严惩职务犯罪和深化预防工作的双赢,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
   (二)结合办案积极开展专题预防
   1、扎实开展“五进”活动(即进机关、进企业、进项目、进乡村、进社区)
   成立廉政教育宣讲团,搭建不同平台,创新宣讲方式,深化发展预防工作。组织开展了“推进国企改革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惠民扶贫政策落实”、“促进三农建设”、“保障工程建设,促进公共投资安全”等五大专题预防。
   2、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预防
   树立精准预防意识,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惠农扶贫、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专项预防。充分延伸预防工作触角,帮助各部门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全面清理了2011年以来由公共资源管理局制定或负责起草的有关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建议废止了与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17个文件。通过“五关”精准化预防,规范全区招投行为。充分利用招投标会议、法制宣传、预防讲座、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加大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宣传力度,净化招投标环境。
   3、注重对典型案件开展预防调查分析
   研究类案特点、规律及区域、行业职务犯罪状况,利用预防联席会议,通报专题调查分析报告,查明案发原因,找出发案单位直至整个行业系统在教育管理、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提出建议或意见,采取“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回访”的形式开展个案预防工作,收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促进有关部门、行业内部防范机制的健全。
   4、深入乡镇开展涉农预防
   为巩固全省开展的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成果,我院派员参加检查组,对全区14个乡镇开展村级财务检查,全面掌握全区村级资金管理、使用和公开情况,切实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推进村务公开,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区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也针对这次检查汇总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区委区政府,得到了区委主要领导批示。我院根据领导批示,通过检察长上课、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和办案工作区、发放宣传读本等方式打出了预防乡村干部职务犯罪“组合拳”。二十多家涉农资金单位都根据自身特点,修改了相关制度,尤其是谭家桥镇的“组财村管镇监督制度”得到检察日报、安徽日报、黄山日报等媒体的关注和报道。
   5、巩固“黄山检察预防行”成果
   一是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格局,积极推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工作领导机制。制定“黄山检察预防行”方案,扎实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活动,有效防范涉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积极推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与民政局开展了惠农补贴资金暨民政专项资金检查等活动,财政局也在检察院发出建议的基础上对全区“一卡通”进行清理,取得了实实在在地效果。二是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配合,建立健全预防工作的协调机制。我院加强与法院、审计、金融、建设、税务等27家单位的联系与配合,积极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区呈现出上下联动、协调有序、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6、向“非公”经济领域全面延伸
   加强“非公”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既是新时期反腐实践的需要,又是促进“非公”经济自身健康发展的要求。我院主动配合工商联做好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在帮助重点企业建立“廉政图书角”的基础上,通过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以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送法进企等多项措施,指导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增强依法治企意识,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
   1、运用预防检察建议促进制度建设
   坚持确有必要、严格依法、确保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预防检察建议工作,积极推动把预防建议转化为规章制度,在制度预防上见成效。我院、区纪委会同区委办、政府办根据区委主要领导关于“制定加强和完善对领导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办法,遏制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重要批示,召开联席会专题研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三个方面研究制定了具体措施。
   2、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我院与区组织部、监察局等11家单位联合会签《关于在黄山区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机制的决定》,拓展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新领域。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推出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便民服务。坚持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环节的检查监督,有效地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发态势,努力使预防工作成为“保工程优良,促干部廉洁”的重要屏障。
   3、抓好自身建设不放松
   主动适应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参加“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我约束;全面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告知卡》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卡》制度,规范预防工作,自觉接受监督;通过专业实践、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途径,切实提升预防专业化水平,增强预防工作实效。
   三、存在的问题:
    1、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化程度有待提高,社会化预防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总体发展方向,但在实际中,除发案、涉案单位和一些重点单位相对重视外,社会化预防还是不够到位,只是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后续工作滞后,没有进入深层次的发展。
    2、预防调查、预防检察建议的实效性有待于进一步强化,预防和办案联动、侦防一体化及与各单位协作等综合预防需要再推动、再创新,职务犯罪预防的思路和领域还需进一步拓展。
    四、下步工作努力方向
    1、以大局为中心,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以党委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为依托,立足本职工作,围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强化自身业务学习,努力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效的手段、更加创新的方式,紧紧围绕上级机关要求,加强内外合作,积极推进“惩防一体化”工作进程。
   3、强化精准预防理念,突出抓好专项预防。在深入推进重点预防项目的同时,加大对惠农扶贫领域、湖保项目等重点领域的专项预防力度,巩固教育系统、广电系统、卫计系统、交通系统预防成果。以办案为依托,进一步抓好“邮路预防”载体,加强民生领域、专项资金等项目的犯罪预防工作,加大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案例分析和检察建议的力度。
   4、不断创新预防形式,切实加强预防宣传。在深入推进预防“五进”, 持续打造预防品牌的基础上,把专业化预防和社会化预防紧密结合起来,主动融入六个一活动,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开展全方位、多维度的廉政宣传、警示教育,注重抓好全民廉政教育,在强化社会公众的廉政观念和监督意识的同时,提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5、继续健全预防机制,形成预防大格局。对内进一步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积极整合各部门预防资源,共同推进各项预防工作,落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确定的职责任务;对外,加强与市院、法院、纪委、审计等多部门多层级合作,扩大宣传范围,深化预防成果,推动相关制度建立和落实。
 
 
 
 
 
 
关于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摘要)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邢金海
(2017年9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现将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总体情况
   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各位代表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积极建言献策,为推进政府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其中,交由区政府系统办理的建议124件,主要涉及交通、城建、环保、旅游、农林水、科教文卫、公安民政、劳动人事等方面的工作。4月7日,区政府召开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将政府系统承办的建议交由14个乡镇政府和52个区直单位办理。各承办单位以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及对代表、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开展了建议办理工作。截至6月30日,所有建议全部办结,见面率、办结率均为100%,满意率达99.2%。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㈠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37件,占建议总数的29.8%。这部分建议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所提建议具备解决条件,切实可行,办理落实较快。如,江可棕代表提出的“关于维修茶林场至聂家山村村通道路水毁路段”的建议。今年汛期来临前,谭家桥镇已安排20余万资金及时修复了该路段几处重大隐患,目前该路段已能正常通行。谭家桥镇还邀请区交通部门对后期修复和管护方案给予指导,进一步完善了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隐患点的治理工作。如,彭志霞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浦溪河整治与管理工作的建议。”我区已将浦溪河(城区段)综合治理项目列入区重点项目。该项目采取PPP模式建设,总投资7.88亿元。目前,浦溪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已开工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从浦溪河生态研究着手,力争将浦溪河打造成生态之河、文化之河、活力之河、形象之河、旅居之河、智慧之河、未来之河。如,桂岚笙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生态停车场的建议。”区住建委已会同规划、城管、交警等部门着手编制城区停车场规划,并将生态停车场建设纳入规划内容。目前,区住建委在保证绿化率的情况下,已为多个小区新建了大量植草砖停车场,同时增植各类树木和草坪灌木,既美化了环境又解决了小区停车难问题。如,谢安乐代表提出的“关于全区新农合医疗结报信息及时反馈的建议”。我区自实施“新农合”政策以来,不断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服务流程,严格实行医疗费用补偿公示制,并建立新农合移动手机短信平台,开展政策宣传和费用补偿信息发送功能,让患者第一时间知晓住院总费用、基金补偿和个人自付费用等情况。今年底,“新农合”将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并轨运行,城乡医保信息系统功能将会进一步提升,最大限度满足参保患者的服务需求。如,陈爱荣代表提出的“关于为农村五保老人建立治疗救助专项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目前,我区已出台《黄山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农村五保户实行医疗救助。凡纳入建档立卡扶贫户的农村五保户,均享受健康脱贫的“四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的“351”和“180”健康脱贫政策。今年,区民政局为全区所有农村五保对象购买了“国寿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住院看护津贴保险”,为全区所有乡镇敬老院购买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农村五保老人救助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㈡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83件,占建议总数的66.9%。这部分建议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有些问题解决的时机尚不成熟,需要分步解决。如,杜梅香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新建外浮便民桥的建议”。目前,新明乡已将该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和2018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拟新建长30米、宽3米的平板桥,计划总投资50万元(其中移民资金40万元,配套资金10万元)。如,汤立新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十字畈湾山新村纳入城市社区,进行三小改造的建议”。区住建委已将该项目纳入2018年城市老旧小区整治计划。届时,将与甘棠镇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如,崔文辉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弦瑞村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议”。区国土局已于2014年度对弦瑞村实施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竣工验收,但受资金限制,部分区域的农田基础设施仍然较薄弱。下一步,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逐年完善弦瑞村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如,方利敏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出台给予天然林禁伐补偿措施的建议”。据悉,国家有关部委正在对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政策进行摸底调研,有望今年底出台相关政策。届时,区林业局将会同财政局按照政策要求及时将补助款落实到户。如,杜灵芳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大和提升轩辕车会非遗传习基地的建议”。区文广新局牵头对该项目进行了可研性分析,并向有关专家积极咨询国家级传习基地申报情况。下一步,将在规划仙源老街特色古镇项目中融入轩辕车会文化元素,并结合非遗进景区工作,推进该项目走进全区各景区(点),逐步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㈢建议所提问题受条件、政策等因素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有4件,占建议总数的3.2%。由于受现实条件和现行政策以及管理体制限制,这部分建议暂时无法解决,需要通过向代表作解释说明,取得代表的理解。如,汪杏兵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修建茶儿垄村骆驼山跨湖大桥的建议”。该桥梁全长约400米,估算造价约2000万元。项目投资规模大,且桥梁处在村级道路上,对上争取难度较大,仅靠地方财力,无法独自承担。区交通运输局将积极和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在有相关项目时优先申报。如,刘卫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创建文明城市、提升黄山区作为旅游城市等的提议”。政府的职能是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服务市场主体,而不是去主导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行为。因此,政府不能强制性要求建材行业经营者必须到某个场所经营。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如,许乐平代表提出的“关于以立顿茶基地移建为契机,谋划建设黄山茶业特色小镇的建议”。目前,谋划建设茶业特色小镇不符合园区规划,且园区存量土地均为工业用地,不适合建设茶业特色小镇。工业园区将联合相关乡镇,以立顿茶叶生产基地为依托,在乡镇发展茶叶种植基地,将茶叶种植、加工和农业观光旅游相结合,打造特色鲜明的茶业小镇。如,吴文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监管力度、整顿物流行业经营范围的建议”。目前,物流行业的监管部门为市邮政管理局,区属部门及驻区单位均不具备监管物流行业经营范围的资质,处理权限超出了我区职权范围。在办理过程中,区邮政公司积极对接市邮政管理局,了解上情、探知政策,并与区交通运输局主动配合,共同对代表进行解释说明工作,获得了代表的理解。
   二、主要做法及特点
   ㈠深入研究,更加注重交办工作的“精准性”。在交办工作之初,区政府办公室第一时间与人大人选室对接沟通,逐件审阅并反复研究建议内容,确定了由政府系统承办的124件人大代表建议。建议内容确定后,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每个建议反映问题的管理权限,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属性,合理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对一些职能交叉、容易发生推诿扯皮的建议,如,杜维国代表提出的“关于整治黑头车追客拉客行为的建议”,查辅寰代表提出的“关于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要照顾基本农田保护率高的农业乡镇的建议”等10多个建议,区政府办公室与相关乡镇和部门逐一沟通和对接,认真分析、共同探讨,最终确定主协办单位;区政府各分管副区长亲自阅批建议,按照分工对一些涉及全局性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做法,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人大代表建议的精准交办,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单位之间推诿扯皮,也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建议办理的质量和落实率。
   ㈡健全机制,更加注重办理工作的“规范性”。一是创新指导方式。建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QQ群,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并制作了联络表,对办理要求、答复格式、承办人员名单等实行了共享,进一步加强了办理过程的沟通和联系,有效促进了各承办单位准确把握时间节点、熟知办理程序、规范答复格式。二是强化督导力度。结合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安排,区政府领导采取重点督导和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过问建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区政府各负责人结合赴分管部门指导工作的时机,认真了解建议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承办单位圆满完成建议办理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
   ㈢狠抓督办,更加注重办理工作的“实效性”。 区政府办(区政府督办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严格按照办理工作节点安排,于4月14日前,调整了5件建议承办单位,并函告各相关单位;于6月7日和6月30日前,分别对承办单位进行催报和预通报,督促各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工作。并针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中存在的答复格式不规范、材料报送不及时等问题,编发了《关于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要求承办单位切实以整改落实促办理、以补缺补差提质量。
   ㈣转变作风,更加注重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区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坚持以提高办结率、落实率为目标,严格按照“大问题不绕道、尽力解决,难问题不拖拉、尽快解决,老问题不回避、尽量解决”的工作要求,在办理过程中切实做到了认真不应付、严谨不草率、及时不拖拉,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如,杨四六代表提出的关于鼓励旅游业对荒滩、荒地、废弃地合理使用政策支持的建议。区国土局多次实地调研,与代表反复沟通,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代表表示“非常满意”;如,金和平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对集镇偏远自然村电力改造的建议”,以及钟爱玲代表提出的“关于太平湖镇广阳村增加变压器的建议”,供电公司本着特事特办、为民服务的宗旨,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不回避、不拖拉,向代表承诺将继续深入推进“阳光茶园行”常态化服务品牌机制,积极对上争取项目和资金,逐步扩大改造面,以实际行动服务“三农”。两位代表对此均给出了“非常满意”的答复。
   从办理过程看,绝大多数承办单位能够落实建议办理“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建议办理、亲自审核书面答复、亲自协调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主动与代表会商解决方案,切实达到了办复率、领导审阅把关率、走访见面率“3个100%”的要求。从答复情况看,大部分建议答复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提出的解决方案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于一些不能落实的建议,承办单位能够及时向代表解释说明,赢得了代表们的理解和认同。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在办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表现为:一是对部分内容表述模糊或主题表达多元的建议,区政府办公室主动与人大人选室沟通交流还不够,致使交办后承办单位办理难度增大。二是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建议,少数协办单位协助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未能与主办单位及时沟通,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协办意见。三是因党委政府换届后干部调动、分工调整较大,承办人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视程度和流程熟悉程度不一,导致材料报送不够及时、办理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出现。四是个别单位单位担当精神不足,片面地强调客观因素,对职责有交叉的建议主动承担不够。对于这些问题,区政府将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为巩固、扩大建议办理成果,近期,区政府将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抓好跟踪问效。适时开展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对已列入计划落实和正在落实的建议进行再次督办,确保更多的建议尽快得到落实。二是认真总结经验。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经验,积极创新办理机制,努力改进办理方式,切实强化办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的落实率。三是抓好年终考核。以建议办理落实率等硬性指标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建议办理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承办单位目标岗位责任制综合考核。
 
 
 
关于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135件代表建议,交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其中:区政府办理124件,其他有关部门办理11件(区委组织部办理7件、目标考核办办理1件、文明办办理1件、美丽办办理2件)。至6月25日,区委组织部、目标考核办、区文明办、美丽办所承办的代表建议已全部办复。
   现将11件代表建议办理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委组织部建议办理情况
  程礼斌代表提出的117号《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卫生网底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组织部进行了答复:近年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尤其是在人才公开招聘方面尽可能放宽条件。同时,积极申报定向规培生,毕业后正陆续回乡报到服务,进一步充实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还通过更新补充医疗设备改善硬件条件,规范各种津补贴经费发放,提高经济待遇等多措施,加强和稳定人才队伍。
   汪晓艳代表提出的120号《重视公立医院人才严重外流问题的建议》,组织部进行了答复:一是专门紧缺人才进行了特殊招聘, 2017年紧缺人才招聘正在进行中。不断充实了公立医院的人才队伍。二是积极为引进的人员提供便利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三是出台《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解聘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黄人社〔2017〕31 号)文件,公立医院在招人签订合同时,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要求增加违约条款,完善和规范了人才管理。
   汪延勇代表提出的129号《关于解决乡镇基层难留人才问题的建议》,组织部进行了答复:在引进人才方面,针对乡镇基层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等紧缺人才,从2012年开始,在全市率先实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放宽条件简化程序招聘各类紧缺人才,推进“三支一扶”、基层特岗人员充实到乡镇基层;在留住人才方面,认真落实乡镇补贴,乡镇基层干部人均增资350元左右。率先在全市实行人才公租房制度,为黄山区外籍青年人才提供公租房或进行房租补贴,强化政策保障,出台《黄山区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黄人社〔2016〕48号),加强编制内人员调配管理工作,明确规定:区外调入人员一律向乡镇基层调配。乡镇到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应从严控制(新录用公务员须满5年,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满3年)。
   王国胜代表提出的13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组织部进行了答复:今年计划再投入资金2000万元扶持22个村集体经济发展,目前已完成各村试点项目的审批工作。制定出台《村党组织书记履职考评办法》,督促村干部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分内重要工作,提升村干部驾驭发展的能力水平。深化城乡结对和村村结对,组织79个城乡联合党委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强结对共建;引导产业相近、地域相邻、发展同向的村开展村村共建,实行产业连片发展、联动推进。
   王友飞代表提出的135号《关于要求提高社区干部工资和待遇的建议》,组织部进行了答复:2017年,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的意见》,我区已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多次对接会,并拟写我区《关于进一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的意见(初稿)》,现正由财政、人社、社区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资金核算、比对,7月份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后印发。
   赵荣花代表提出的133号《关于增加村两委职数、提高工资待遇的建议》、蒋普及代表提出的134号《关于尽快建立村居干部“五险一金”保障机制的建议》,因条件限制目前无法解决,组织部向代表进行了解释。
   二、区目标考核办建议办理情况
   吴本德代表提出的131号《关于健全乡镇干部考核奖金发放机制的建议》,区目标考核办进行了答复:2017年度目标岗位责任制综合考核实施意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综合奖奖励标准仍设上限标准,不设下限标准,具体个人实发数任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及民主评议党员等情况自行研定。
   三、区文明办建议办理情况
   汤家友代表提出的132号《关于做好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前期调研工作的建议》,区文明办进行了答复:为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不断巩固和提高创建水平,我市已制定了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十六条、黄山市文明市民公约,各村制定了相应的村规民约,来不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城市管理,提高群众素质,健全制度规范。
   四、区美丽办建议办理情况
   蒋志文代表提出的53号《关于将水东村申报为2017年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的建议》、唐义广代表提出的102号《关于要求给予南安村村庄环境卫生整治资金扶持的建议》,区美丽办向代表进行了解释:因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
   程礼斌等11位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黄山区2017年地方政府
债务限额的决
 
(2017年9月28日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张志武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批准黄山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议案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按省核定数批准黄山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06916万元。
 
 
 
 
 
 
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
黄山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现将《黄山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届时,将委托区财政局局长张志武到会说明。
 
 
 
 
                               区长:方文辉
                                   2017年9月27日
 
 
 
(注:该议案以政秘【2017】24号文件形式主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黄山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说明
 
区财政局局长 张志武
(2017年9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现就《黄山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说明如下:
    一、依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预算法和2014年9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构建了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总体制度安排。新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二、按程序确定我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和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分配我区的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691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4917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7739万元)。与上年相比新增债务限额3282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新增12826万元(一般债券4594万元,外债转贷8232万元),专项债务限额新增20000万元(全部为专项债券)。
   按照限额测算,2017年区政府债务率预计为75%。综合判断,我区政府债务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经区政府同意,建议以省财政厅核定的债务限额206916万元作为我区2017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按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要求,2017年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需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三、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预算法要求,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务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一)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将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编入决算草案。
  (二)严格执行限额管理要求。在省财政厅核定我区的债务限额内举借债务,严格将债务余额控制在限额以内,并确保两项付息支出占比不超10%(即一般债务付息支出不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不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
  (三)管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按照财政部的要求,2017年新增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按照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方向,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外债转贷资金按照批准的外债转贷规定用途使用。置换债券主要用于偿还清理甄别确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本金,并严格逐笔对应到存量债务项目,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资金都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同时,进一步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防止在国库长期沉淀,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到期债务。通过财力安排、存量资金清理、置换债券、平滑基金等多种方式,积极筹集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维护政府诚信。
(五)全面构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严格将举债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的债务限额内。严格村级债务管控,防止盲目新上项目或随意增加投资规模。成立黄山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正在制定黄山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强化管理考核,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2017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7年9月28日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张志武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说明》,审查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决定批准2017年黄山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
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和区本级预算
调整方案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和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已经2017年9月27日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届时,将委托区财政局局长张志武到会说明。
 
 
 
                                      区长:方文辉
                                      2017年9月27日
 
 
(注:该议案以政秘【2017】25号文件形式主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和
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说明

 

 

区财政局局长  张志武

(2017年9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和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作如下说明:
    一、我区债券分配额度和省政策规定
   经省政府批准,2017年省财政厅核定转贷我区统筹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4594万元(不含外债转贷8232万元),其中一般债券4594万元,专项债券2000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4594万元中,5年期债券2186万元,利率3.85%,7年期债券2408万元,利率4.02%;新增专项债券20000万元中,5年期债券105万元,利率3.88%,7年期债券104万元,利率3.98%,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19791万元的期限及利率文件尚未下达。
   根据《预算法》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出现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市县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债〔2017〕58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我省第一批公开发行政府债券利率及期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债〔2017〕924号)文件要求,今年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按照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方向,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各类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方案
   按照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4594万元项目拟作如下安排:
   ㈠一般债券安排4594万元
   1、安排脱贫攻坚资金505万元。省财政厅文件(财农〔2017〕847号)明确规定,新增债券中安排不少于505万元用于贫困村提升工程建设等脱贫重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重点用于乡镇新建“三无人员”光伏电站、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项目。
   2、安排中医院迁址项目住院部工程款206万元。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302号)有关规定安排,黄山区中医院迁建项目住院部工程由黄山超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垫资建设,于2012年8月动工,2014年10月完工验收,工程决算审计造价为11034210.01元,建议从新增债券安排206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余额,支持公立医院化解债务。
   3、水利基础设施建设2723万元。省财政厅文件(财债〔2017〕586号)明确规定,新增债券中专项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723万元,同时按省民生工程工作要求,用于水利工程。
   4、安排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地方配套资金39万元。今年省财政补助我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939万元,并要求县区不低于1:1比例配套。我区年初预算已按预计数安排地方配套资金900万元,拟从新增债券中安排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地方配套39万元,用于补充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
   5、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40万元。我区2010年启动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涉及13个卫生院和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实际投入2400万元,通过对上争取、地方投入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目前仍有476万元缺口,建议从新增债券安排340万元,不足部分通过对上争取、汤口卫生院处置收入、整合资金等多种方式解决。
   6、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81万元。2012年以来垫付区财政垫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00万元(因土地出让金实际征收以及实际需要等原因),建议将新增一般债券余额781万元全部安排用于归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㈡专项债券安排20000万元(其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券19791万元)
   1、安排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209万元。省财政厅文件(财债〔2017〕586号)明确规定,新增专项债券中专项用于公路建设209万元,同时按省民生工程工作要求,用于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2、安排城东汽车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费1400万元。区政府2017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定,启动城东汽车站地块土地征收工作,拆迁补偿总费用约1500万元,建议从新增债券安排1400万元。
   3、安排农科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费400万元。区政府2017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定,启动农科所地块土地征收工作,建议从新增债券安排400万元。
   4、安排水镇项目清收10367.4万元。为进一步实施黄山北门整体开发决策部署,盘活闲置土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同步推进耿城北门现代旅游服务集聚区建设,按照耿城镇总体规划,收回黄山水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并对其地上附着物进行拆运补偿,清收款共计10367.4万元(不含中介审计费用31.72万元),鉴于目前区财政财力困难,建议从新增债券中安排。
   5、东黄山国际小镇土地清收7623.6万元。为贯彻市委市政府黄山东部开发战略部署,我区对东黄山国际小镇规划区域范围内土地开展清理清收,建议将新增专项债券余额7623.6万元全部安排用于东黄山国际小镇土地清收。
   三、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拟对2017年区本级年初预算调整如下:
   ㈠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594万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债务转贷收入”中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
   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94万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相应支出科目。
   上述预算调整后,区本级预算总收入由年初预算总收入155996万元(含省提前告知转移支付和上年结转)调整为160590万元,区本级预算总支出由年初预算155996万元调整为160590万元,收支保持平衡。
   ㈡政府性基金调整
   1、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增加20000万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债务转贷收入”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转贷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增加20000万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相应支出科目。
   上述预算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年初49110万元(含省提前告知转移支付和上年结转)调整为691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年初49110万元调整为69110万元,收支保持平衡。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对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区财政按规定将债券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审核资金投向;统筹安排本级财力,及时足额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切实履行还款责任。同时,自觉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明财经纪律,确保债券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专题询问暂行办法
 
(2017年9月28日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规范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专题询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题询问,是指区人大常委会在举行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区人大代表就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工作进行的专门询问活动。
   第三条  专题询问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合法有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询问专题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由主任会议结合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或者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条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机构在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拟进行专题询问的建议,常委会办公室汇总后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询问专题,并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询问专题需要调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
   除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的专题询问以外,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书面联名、区人大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在确定常委会会议议题时提出与会议审议议题有关的专题询问议题,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专题询问。
   第六条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工作机构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承办有关专题询问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制定专题询问实施方案提请主任会议决定。
   第八条  专题询问实施方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后,常委会办公室或有关工作机构应在专题询问七日前将相关事宜通知被询问单位。
   第九条  专题询问前,区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大代表对与询问专题有关的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相关工作机构应当与被询问单位沟通,组织召开专题询问协调会,落实专题询问的具体事项。
   第十条  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根据下列途径了解的情况,拟出询问的重点:
(一)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二)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大代表对与询问专题有关的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三)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询问专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四)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中反映的突出问题;
(五)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就询问专题开展的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六)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围绕询问专题,通过代表座谈会、代表接待日、人民来信来访、征求意见函、媒体网络等了解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七)其他途径反映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  专题询问一般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进行。
   根据询问专题所涉及的工作,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可以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到会回答询问。
   根据专题询问需要,经主任会议允许,被询问单位可以邀请有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中介机构到会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  专题询问主持人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担任。
   第十三条  专题询问人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区人大代表担任,由主任会议决定若干主询问人。
   第十四条  询问人应当在被询问单位职责和询问专题范围内询问,提出的问题应当重点突出、清晰明确。
   被询问人应当客观准确地回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不得推脱或者回避问题,不得对询问人提出反问或者质疑。
   第十五条  询问人、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其他区人大代表在听取答复后,认为仍有不清楚或有必要再了解的问题,经主持人同意,可以补充询问。
   第十六条  询问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以承担主要职责的部门为主答复,其他有关部门补充答复。
   第十七条  被询问人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说明原因,经主持人同意后,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前书面答复。
   询问问题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宜回答的,被询问人应当作出说明,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不作答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被询问人不得拒绝答复。
   第十八条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十日内,将专题询问和审议中的意见进行整理、归纳,以审议意见书形式交由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和整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审议意见书两个月内,将研究处理和整改情况送交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主任会议同意。
   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被询问单位在询问答复中提出的具体事项应当进行连续跟踪督办,直至有关事项得到解决。
被询问单位对专题询问审议意见落实不力、不到位的,区人大常委会可依法采取其它监督方式督促落实。
   第十九条  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就专题询问涉及的相关工作作出决议、决定。
   第二十条  专题询问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对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属于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进行专题询问,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林学继同志辞去黄山区第八届人大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9月28日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因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林学继同志提出辞去黄山区第八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林学继同志的辞职请求,终止林学继同志的黄山区第八届人大代表资格,报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补选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的决定
 
(2017年9月28日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68名,现有代表165名,出缺代表3名。鉴于代表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补选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补选代表的选区为新华乡第一选区(赐田)、仙源镇水东村选区,选举日为2017年10月26日。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7年9月28日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方向明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农生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曹繁荣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杨宝宏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王铁梅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法院太平湖风景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范国际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王国东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戴荣庆同志的黄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洪妲雪同志的黄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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