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会 报
目 录
黄山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纪要……………………(1)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强化太平湖渔业秩序整治工作的决定……………………………(8)
关于《强化太平湖渔业秩序整治工作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8)
关于区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摘要)……(8)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和平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9)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8)
黄山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纪要
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5月27日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卢新龙,副主任王和平、周忠建、范茂盛、黄卫三和14名委员出席了会议,委员方力、邢祥龙因事请假。区政府副区长陈佑隆,区法院副院长吴建兵,区检察院检察长占斗星,区政府办、水产局负责人,乌石镇、龙门乡人大主席,太平湖镇人大副主席,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区人大代表牛朝辉、汪庆华列席会议。
会议由周忠建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强化太平湖渔业秩序整治工作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强化太平湖渔业秩序整治工作的决定。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关于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信息化建设工作总体部署,把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作为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要切入点,不断强化提升全院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区法院已完成高清科技法庭、高速专网等硬件设施建设,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数字化综合办公管理系统等软件系统也已全面配套投入使用。通过大力推行信息化建设,区法院审判质效不断优化、司法公信不断提升、诉讼服务不断完善,先后获得全省法院优秀诉讼服务中心、全省执行工作先进法院、全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先进法院等荣誉称号。为进一步做好区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区法院要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信息化建设工作进展和遇到的困难。建议区政府在购买社会服务时,根据法院信息化工作岗位需要予以支持
2、区法院信息化建设需要采购的设备不仅数量大、品种多,而且有专业要求,建议区公共资源局在设备采购环节上予以支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3、区法院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大,建议区财政将区法院诉讼费超年度预算部分统筹用于法院装备建设。
4、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化业务培训工作力度,要在引进和招录信息技术人才上下功夫,逐步建立一支符合区法院实际的信息化人才队伍,同时,对全院法官加强信息化业务培训,使全体法官都能适应信息化对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高区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成效。
5、要打好媒体宣传 “组合拳”,充分考虑不同年龄人群的习惯,在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作用的同时,加大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信息化建设给法院诉讼带来的巨大变化,可以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就随时随地通过网络获得有关诉讼的静态信息和动态服务,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为进一步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会议还作出了关于接受王和平辞去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强化太平湖渔业秩序整治工作的决定
(2016年5月27日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欧阳朝信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强化太平湖渔业秩序整治工作的议案”,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该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会议决定:
1、成立区级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太平湖渔业秩序整治各项工作。完善综合管理机制,明确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及沿湖乡镇、村管理职责,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兑现奖惩。
2、尽快处置网箱退湖遗留问题,对未经批准违规新建网箱、浮排、钓鱼房等问题,要尽快采取稳控措施,防止蔓延,并开展调研论证,尽快拿出处理意见,予以解决。
3、制定垂钓管理办法,合理划定垂钓区域,统一规范管理。加强环境保护,严禁乱扔垃圾,严禁使用农药等破坏性手段垂钓,确保垂钓行为健康有序。
4、加强区渔政队伍建设,发挥渔政管理主体作用。适当招录一批渔政协管员,分区域设定若干小组,驻点管理。加强对新招录的渔政协管员、渔业公司护渔队成员的岗位培训,推进依法文明执法。
5、渔业生产企业要严格按股份公司的章程规范运作。
6、加强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宣传区委、区政府关于太平湖渔业转型升级决策的重要意义及取得的成果;宣传科学合理的水产养殖是净化水质的有效途径;宣传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的理念。通过宣传,让沿湖渔民真正认识到太平湖渔业转型升级与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理解维护渔民利益与合理保护太平湖生态资源的关系,自觉接受对太平湖渔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管理,促进太平湖渔业健康发展。
关于《强化太平湖渔业秩序整治工作议案》
处理意见的报告
黄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年5月2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强化太平湖渔业秩序整治工作议案处理意见》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欧阳朝信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太平湖渔业秩序整治工作的议案,经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大会闭幕后交由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
为此,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以主任会议成员及相关委、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调研组,分赴太平湖管委会、渔业生产企业、渔政管理部门及沿湖乡镇开展工作调研,充分了解太平湖渔业生产及管理工作情况,并赴千岛湖考察学习。通过调研考察,主任会议认为太平湖渔业秩序管理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干部、群众对保护太平湖渔业资源、维护其秩序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渔业秩序管理职责不明确,管理欠规范;三是管理机制及相关制度不健全,管理整治欠抓手。如网箱退湖等老问题的处理过程时间跨度长,致使违规新建网箱、钓鱼房、浮排等问题又随之出现,且有无序蔓延趋势,应对新问题的出现缺少有效的控制手段;四是渔政管理部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效果不够明显;五是渔业公司与渔政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尚不健全,渔业公司在维护其自身权益上,方式方法有待改进。六是宣传内容及方式有待改进。
根据以上问题,经主任会议研究,现就该议案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太平湖渔业秩序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太平湖渔业秩序管理的极端重要性,成立区级领导机构,统筹负责渔业秩序整治各项工作,完善健全太平湖渔业秩序综合管理机制。太平湖管委会要发挥牵头主导作用,同时要建立水产、渔政、海事、公安、司法、渔业生产企业及沿湖乡镇、村等共同维护太平湖渔业秩序的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兑现奖惩。
加强渔业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一方面,在经营上要按股份公司的章程来规范运作;另一方面,渔业生产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并在渔业生产经营及管理过程中主动与有关部门、沿湖乡镇、村沟通,形成各职能部门、沿湖乡镇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扎实推进遗留问题及苗头性问题的处置。一要加大退湖网箱遗留问题的处置力度,尽量缩短处置时间。妥善安置退湖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二要对未经批准违规新建网箱、浮排、钓鱼房从事渔业生产及经营活动的苗头性问题,一方面要尽快采取稳控措施,防止蔓延;另一方面要展开调研论证,尽快拿出处理意见,予以解决。
三、探索新的渔业生产及经营管理模式,在发展中解决矛盾。积极探索在沿湖乡镇各水域范围内合理划定养殖及垂钓区域,并制定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市人大就《太平湖风景区管理条例》的立法,并将太平湖渔业生产及经营管理办法纳入该《条例》内容),以此来规范太平湖渔业生产以及垂钓等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及沿湖乡镇、村要强化督促、指导,引导渔民、垂钓人员在划定的区域内依法依规从事渔业生产及垂钓等经营活动。同时,要注重加强环境保护和垂钓管理,严禁垃圾乱扔,严禁使用农药等破坏性手段垂钓,确保垂钓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强化渔政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区渔政队伍,并招录一批渔政协管员,分区域设定若干小组,驻点管理。对新招录的渔政协管员、渔业公司护鱼队成员要集中强化培训上岗,随同区渔政部门协助渔业秩序管理。
五、改进宣传方式及内容,加大宣传力度。要强化宣传区委、区政府关于太平湖渔业转型升级决策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果;宣传科学合理的水产养殖是净化水质的有效途径;宣传国有资产受保护,不容侵犯的理念。通过宣传让沿湖渔民真正领会、理解太平湖渔业转型升级与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理解维护渔民利益与合理保护太平湖生态资源的关系,自觉接受太平湖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秩序管理,为太平湖渔业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关于区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摘要)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建兵
2016年5月2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近年来,我院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重要意义,着力构建信息化工作网络平台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按照省高院《安徽省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和市中院有关工作要求,通过加快数据中心建设,为司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加快诉讼服务中心及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执行水平;通过加快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展司法为民领域,提升司法工作透明度。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形成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抓、各部门分工协作的责任机制。每年制定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做到分类实施,有序推进。三是坚持超前谋划。及时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及上级法院有关领导来院指导,委派我院信息化工作人员赴先进法院考察学习,确保我院的信息化建设既符合工作实际,又做到技术领先,避免重复建设。四是加大经费投入。在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其他经费开支的同时,确保每年统筹用于信息化建设资金不少于70万元。严格设备采购手续,按照全省法院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统一规划、招标和硬件采购。五是做到建用结合。加大信息化运用工作培训力度,边建设边培训,通过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视频讲座,邀请专家来院授课等方式加大信息化运用培训力度,每年参学达400人次以上,确保每一个系统建成后及时投入运用并尽快发挥效用。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截止目前,我院在硬件设施上,已开通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建成高清科技法庭7间,高清视频会议室2间,审判委员会会议室、远程提讯室、远程视频接访室各1间,百兆高速专网2条,企业级服务器2台,全院干警共配备内外网办公电脑162台,所有电脑均做到内外网物理隔离,局域网已经全面实现法院系统四级网络的贯通。在软件设施上,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有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远程视频提讯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云计算”数据中心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数字化综合办公管理系统、综合诉讼服务平台、裁判文书上网管理平台等。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司法公开平台,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管理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三个中心已初具规模并发挥积极作用。
二、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确保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一)诉讼服务更加便捷。诉讼服务作为法院司法过程的重要一环,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诉讼体验,关系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程度。2013年来,我院不断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诉讼在线平台、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等信息化平台功能,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的广度和深度。一是诉讼服务更加人性化。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诉讼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的诉讼选择。通过点击登录我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网上立案功能,当事人可直接填写立案申请并上传相关诉讼材料。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我院及时通知当事人准备所需资料,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相关材料或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当事人无需再为立案而多次往返法院。随着我院电子文书流转和电子签章的全面投入使用,我院黄山风景区人民法庭办案效率显著提升,免除了以往法庭裁判文书要由专车、专人前往院机关审批盖章的程序,大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二是信息获取更加自主化。通过建设“一站式”服务的诉讼服务中心,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在诉讼服务中心内设置集导诉、公告查询、法律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触摸查询系统,来院群众和当事人只要按照提示点击,即可查询到相关信息。在大厅中增设大屏幕LED显示屏和高清显示设备,时时滚动播放庭审录像、开庭公告、法律法规、诉讼风险提示、监督举报方式等等,使来院群众和当事人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取到所需信息。三是民意表达更加畅通化。为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尽可能方便群众申诉信访,推行远程视频接访服务,配备专人、专门设备为当事人提供与上级法院立案信访部门实时对接的远程视频接访,大大减少了越级访、进京访及当事人信访成本。2015年,我院诉讼服务中心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诉讼服务中心。
(二)审判过程更加公开。我院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推进“阳光司法”。一是庭审中心地位更加凸显。目前我院所有案件均在科技法庭上进行审理,通过多媒体证据展示、质证留痕、庭审笔录等技术手段,强化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等过程,实现诉讼证据举证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是非曲直辩明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确保庭审不走过场,实时记录的庭审音视频还为案件合议、审委会讨论、上诉审再现庭审实况,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观摩关注案件提供支持和保障。二是文书上网工作更加精细。我院通过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对符合规定的每一份裁判文书进行隐名等技术处理后统一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示,同时配套制定裁判文书有奖纠错等一系列制度,真正把裁判文书“晒”出去,全面接受公众的监督与质询,倒逼全院法官提升司法业务技能和责任担当意识。2015年我院共对外公开裁判文书2200份,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先进法院。三是庭审直播覆盖更加广泛。自2015年我院在全市法院中首次向全国网民进行庭审同步现场直播开始,对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均可通过我院官方网站庭审直播平台或新浪微博客户端,在线观看庭审直播过程。今年1至5月,我院庭审直播率达63.3%,居全市法院前列。同时,我院利用高清科技法庭对所有庭审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刻录到光盘随卷归档,对符合查阅条件的当事人随时提供调阅服务,充分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活动公开、透明的要求。
(三)审判管理更加精准。法院审判管理所追求的目标为“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效果”三者之间的有机平衡,通过信息化建设,我院逐步建立起了集流程监控、审限管理、质量评查、绩效评估、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于一体的审判管理机制,减轻法官工作强度,保障司法公正高效。一是审判流程更加规范化。通过高清科技法庭,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均可以通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使庭审“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加强了对案件的全流程监督和全方位管理,促进了庭审规范化,提高了庭审的一次成功概率。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信息化工作人员利用法官办案过程中实时上传的不同节点的审判数据信息,可以实现对每个审判部门、每位办案法官以及每个案件的实时监控,不仅可以直接调出每位法官的“业绩档案”,还可以即时生成并公示每月的收、结案等办案主要指标数据,使全院的审判质效始终处于动态管理之中,有效避免了人为主观操作,使结果更加客观公正。二是审判效率更加集约化。积极推进网上办案、诉讼档案电子化等工作,对诉前、立案、审理、结案等各环节的审判流程实行实时动态监管。通过裁判文书纠错、文书隐名等办案辅助软件的使用,让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更加得心应手,减轻了法官事务性工作压力,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我院以往审判执行数据的监督、汇总和分析工作,面对的是各个部门的全体法官的众多质效指标,头绪繁杂,内容繁琐,工作尤其耗时费力。现如今,通过案件信息、档案系统管理等多类平台,只要输入关键词进行索引,相关数据便即时展现出来。同时信息管理平台的审限提醒、文书模版、法律法规索引等功能,使得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更有规划、更为便捷、更有针对性。2014年至今,我院法官年人均办理案件79件,部分法官一年办案超过230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调解率、当庭裁判率、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指数等体现审判质效的主要指标,均优于全省平均值。2015年12月31日,省高院向我院发来贺信,对我院2015年的相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四)执行工作更加高效。法院执行工作是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的“最后一公里”,通过信息化建设的有效助推,我院执行工作效率大为提升,司法权威得到较好维护。一是大力构建执行网络。按照统一部署,我院2014年建成的执行指挥系统集执行指挥、执行查控和信用惩戒于一体,不但实现了与上级法院执行网络间的纵向互联,同时还与部分行政机关、商业银行的网络形成了横向对接,执行效率大为提高。通过执行信息公开,案件执行进展到哪一步、被执行人有多少财产、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当事人均一目了然,执行工作更加透明化的同时也有效震慑失信行为。二是积极推进执行联动。搭建“点对点”网络查控平台,我院通过与相关部门、银行等单位的联网,初步实现了执行联动格局,仅2015年我院即通过查控平台查询案件246件、财产线索377条、涉案金额110余万元、将298名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2015年,我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执行工作先进法院。
我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较大的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我院作为基层法院,没有设立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信息化建设经费一直挤占法院装备经费,导致资金不到位现象长期存在。由于信息化建设是一个高投入的系统工程,除在建设初期要投入资金购买软、硬件设备之外,在建设完成后,维护以及后续更新换代的开支,都需要强有力的经费保障做后盾,经费跟不上,直接导致全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与信息化装备水平存在较严重的滞后和不足;二是审判人员信息化应用能力较弱。我院从事审判一线工作的干警年龄结构老化、知识老化,导致少数干警学习信息化技术热情和积极性不足,对信息化软、硬件更新的认知和掌握接受程度较慢,不能及时有效将信息化成果熟练地运用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去;三是信息化专业人才严重短缺。我院信息化人才缺乏,长期以来主要进行信息化应用工作的仅为一名聘用制书记员,直到去年才招录到一名计算机专业的信息化管理人员。同时,从事法院信息化工作的人员普遍缺乏法律知识、缺乏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认识,缺乏法院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仅能起到对网络进行维护、硬件进行维修、故障进行排除的作用,而将信息化与审执工作有机联结起来的能力较为短缺。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努力予以解决。
三、坚持不懈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审判能力现代化
一是依靠区委领导争取各方支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我院信息化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及时、主动向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区政府报告我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力求将我院信息化建设列为专项支出项目,并在建设资金上给予倾斜和支持。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筹备成立司法装备处,建设信息化建设管理专业队伍。请求有关部门帮助我院解决好信息化应用开发、软件适配、后续维护、管理、培训等工作购买社会化服务问题。我院将以实际需求为向导,以建设审判法庭二期工程为信息化建设新的契机,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抓网络、促融合、统数据、强平台,全力促进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
二是努力提高全院干警信息化运用水平。将提升干警信息化运用水平列入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审判执行等中心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同落实。既要加强对班子成员的培训也要强化其他人员的培训,使全院干警都能够掌握并熟练应用信息化建设成果,不断提高法院司法服务的科技水平和科技含量,提升司法服务的宽度、广度和深度。注重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建设一支既懂技术、又懂法律、熟悉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三是进一步发挥信息化成果在审判执行中的功能效用。我院将依托现有的信息化建设成果,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为着力点,利用微博、微信和新开发使用的软件系统等新载体,努力实现司法公开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倒逼司法能力不断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和平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5月27日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和平辞去黄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6年5月27日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曹芳萍同志的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孙珍珍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章小萍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 倩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许 川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甘 超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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