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人常〔2016〕10号
区人民检察院:
经2016年5月27日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免去:
曹芳萍同志的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孙珍珍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章小萍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 倩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许 川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甘 超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根据《黄山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细则》第九条规定,请在一个月内组织被任命同志进行宪法宣誓。
黄山市黄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