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会 报
二O 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目 录
黄山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纪要…………………………(1)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4)
黄山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纪要…………………………(1)
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摘要)………………………(27)
关于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
审计工作报告所提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5)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33)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
教育的决议……………(28)
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28)
关于黄山区“七五”普法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36)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34)
黄山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九次会议纪要
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8日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卢新龙,副主任周忠建、范茂盛、黄卫三、汪国强和13名委员出席了会议,委员王婷芳、汪琦、赵一芳因事请假。区政府副区长陈佑隆,区法院副院长吴建兵,区检察院检察长占斗星,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由卢新龙主任主持。
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16年11月18日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跃辉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曾 莉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免名单
(2016年11月18日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洪 涛同志的黄山区监察局局长职务;
林承寿同志的黄山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胡克胜同志的黄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王帮助同志为黄山区民政局局长。
黄山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五十次会议纪要
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卢新龙,副主任周忠建、范茂盛、黄卫三、汪国强和15名委员出席了会议,委员汪琦因事请假。区政府副区长曾莉,区法院副院长吴建兵,区检察院检察长占斗星,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司法局、审计局、公安分局负责人,乌石镇、新明乡人大主席,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区人大代表汪兰花、周越英、翟毅祥列席会议。
会议由周忠建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3年以来,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平安黄山区、法治黄山区”的目标,依法履职,加大宣传,强化监督,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切实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推动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为进一步做好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要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财产刑执行监督、强制医疗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这些工作的完全开展将有利于刑事案件的顺利办理。
2、要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会议研判,加强对社区矫正重点事项和提交会议问题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监督,防止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力进行。
3、要强化驻所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对看守所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刑事案件的顺利办理。要进一步加强驻所检察室的信息化建设。
4、要加强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对部门出台的一些内部规定,要互相及时通报,统一认识,共同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报告所提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作出了《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区“七五”普法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审议通过了《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
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摘要)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占斗星
(2016年11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现将2013年以来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刑事执行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刑罚执行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事关惩治预防犯罪效果,事关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司法公信力,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责。
2013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平安黄山区、法治黄山区”的目标,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加大刑事执行检察的宣传,强化日常监督,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3年来,我院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58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件15人,受理在押人员咨询、建议18件,转办在押人员举报线索12件,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8件8人。2015年,黄山区驻看守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评定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强化日常监督
在监所检察上,我院紧扣收押、日常管理、投劳(释放)等环节,积极做好文书查看、监管场所安全检察、在押人员教育管理、食品卫生医疗检察、突发事件处置、监管人员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等检察工作。坚持严打方针,打击“牢头狱霸”,对屡次不听从管教、带头煽动闹监的在押人员,支持看守所依法严格管理,切实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在日常工作中,我院干警充分发挥法律专长,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做好在押人员谈心教育,促使其思想积极转变。同时针对看守所相对封闭的环境,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对容易滋生腐败的监管、执行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帮助监管场所建章立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预防职务犯罪。在监外检察上,通过文书查备、电话抽查、参加季度评议和集中点验、约谈走访等形式开展检察活动,对检察活动中发现的文书填写不细致、不规范,文书不及时公示、违法违规管理等情况通过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的形式督促其整改。对于矫正期间的矫正对象,不服从管理、多次违规、屡教不改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启动收监程序。
(二)精心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检察活动
2012年修改后刑诉法将有期徒刑罪犯留所服刑的条件由余刑一年以下改为三个月以下,为保证这一规定的落实,我院会同区公安分局开展了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清理活动,对之前的留所服刑情况进行了清理,并完善了相关制度,防止不符合条件罪犯留所服刑。2014年,我院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涉及到的“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逐一登记建档,对在监管场所服刑的逐人逐案审查,与2名正在保外就医的罪犯见面、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安排其进行体检。2015年4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2016年,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先后开展了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目前正在开展中)。这些刑事执行检察活动的开展,回应了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解决了历史难题,完善了相关制度,促进了刑事执行活动的公平公正。
(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新监督方式
2012年,修改后刑诉法对刑事执行法律制度作了较大幅度修改,赋予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新的职能。最高检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在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时,明确将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职责统一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这标志着监所检察迈入了刑事执行检察的新时期。监督职能的调整变化,也对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履职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
面对这一新挑战,我院干警通过集体学习、自学、座谈、汇报交流等形式,对新增各项任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学习。在具体工作中,加强与院内其他科室及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通过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和交流,提升业务能力。同时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认真探索有效实施新的监督职能的方式。
(四)完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在工作中,注重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制度,实现由制度管人管事。继在区看守所建立检察官信箱制度后,又在监外执行检察中推行了检察官约见制度,及时接受咨询、建议和举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5年5月,我们发现在押人员亲属以现金的方式缴纳顾送款存有廉政风险。经与相关部门协商,成功开通了“POS机刷卡”制度,化解了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便利了群众,也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
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是宪法规定的重要内容,更是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在刑事执行检察过程中,重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合法权益,通过理性监督,人文关怀,最大限度的感化他们,促进他们早日改过自新。对于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我院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关心、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及时反馈给地方政府,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照顾。对于老人、在校学生、孕妇等特殊矫正对象,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灵活开展学习、公益劳动。对于积极行善、勇于救人的矫正对象,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通报表扬或相应奖励。在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关心和关怀下,矫正对象基本都能按期顺利解矫,回归社会。
(五)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刑事执行检察水平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对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针对监所检察环境艰苦、工作条件差、执法难度大的实际,按照从严治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狠抓政治理论学习,切实加强规范执法教育,深入开展各项专题教育整顿,不断增强干警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自觉性。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水平。积极参加省、市院组织的学习讲座,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九、刑诉法及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社区矫正管理办法》及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公安、司法、法院有关监管工作的各项规定,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执法监督本领。
三是加强驻所检察室建设,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大力加强派驻检察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硬件设施得到进一步加强,办公和生活条件改善,监区同步监控已经实现,推动了监所检察工作科学、深入发展。
四是注重队伍结构的合理搭配,保持队伍的活力,多角度、多层次锻炼队伍。2016年7月,调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年轻同志到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担任部门负责人,推动了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刑事执行检察新职能尚未完全展开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给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增加了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定场所监视居住、强制医疗监督等8大项内容。由于新增内容较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财产刑执行监督、强制医疗监督等新增部分业务尚未完全开展起来。此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力度不够,社区服刑罪犯漏管、脱管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在检察工作中发现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线索方法不多,查办职务犯罪能力不强。
(二)派驻检察机构建设相对滞后
目前,派驻检察机构设置还没有得到区编办认可,信息化建设也亟待提高。在驻所检察室,新改造之后的监控设施尚未完全覆盖规定区域。社区矫正机构尚未与检察机关实现联网,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开展。
(三)监督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
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监督不规范、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的情况。刑事执行检察中,存在重配合轻监督,角色同化、监督弱化、驻而不察的情况,存在碍于情面、老好人观念等问题。
三、下一阶段主要工作
(一)强化大局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把加强执法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结合起来,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报告工作。增强大局意识,更加注重对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彻底改变原来“重监内轻监外”、“重监督管理轻人权保障”的思想,从整体上积极谋划、深入推进各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二)强化监督意识,提升检察监督质量
认真贯彻2012刑事诉讼法,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丰富监督手段,改善监督方式方法,保障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依法进行。要重点加强对羁押期限的监督,防止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现象的发生;要加大对刑罚执行尤其是刑罚变更执行、财产刑执行活动的监督,坚决查处隐藏在违法行为背后的职务犯罪;要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防止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同时要正确理解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处理好与被监督单位之间的关系。
(三)强化办案意识,拓展两大主题内容
随着《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对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职能的调整和拓展,“日常监督和侦查办案”这两大主题的内容也在进行着相应调整。“日常监督”不仅局限于监管场所的日常监督,还包括监管场所之外的监督,即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侦查办案”不仅仅指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还包括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社区服刑罪犯脱漏管等七类以往作为日常监督的案件。要进一步强化办案意识,正确处理监督与办案的关系,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监督为根本,从过去以办事为主调整为以办案为主,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四)强化队伍建设,打造过硬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新时期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院将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加强对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加注重人员配备,把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到队伍中来,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业务竞赛、实地学习、树立典型等方法锻炼队伍,激励刑事执行检察人员提高自身能力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监督有力、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五)强化科技意识,增强监督管理的科技含量
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检察技术工作与刑事执行工作的有机联系和互动融合,将现代化的信息网络优势纳入检察管理中,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形成监督合力。
关于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所提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区审计局局长 朱拥军
(2016年11月30)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所提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7月28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报告中所提问题的整改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此,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过问,协管领导亲自布置,要求被审计单位严格对照审计报告中提到的问题,明确工作任务,明细工作责任,制定整改清单,确定整改时限,逐项对账销号;要求审计部门强化检查督查,做好跟踪问效,确保审计整改真正落到实处。10月下旬,专门成立了由政府办、纪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审计整改检查组,对财政局等34个单位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审计意见落实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面达到100%,实现审计整改落实全程跟踪、全面督查。
二、具体整改情况及结果
审计发现的111个主要问题,已整改落实106项,落实率96%;作出的23项审计决定,已执行22项,执行金额139.36万元,执行到位率96%;提出的101项审计意见建议,已采纳落实98项,落实率97%。共上缴财政资金3243.82万元,其中入库税金1037.24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585.64万元;调账处理资金0.75万元;补登固定资产原值870.55万元;清理个人欠款及往来资金203.95万元。清理上报临时聘用人员计划64人,清理后解除临时聘用人员16人。党纪处分2人,建立健全制度55项等。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的问题
一是积极培植税源。突出项目建设,扎实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百日会战”,全力推进100个区重点项目建设,截至10月底,开工建设项目 86个、投资 54.24亿元,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72.39亿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成立4个招商小分队到外全年招商,成功引进一批重大项目落户,引进亿元以上项目 15个,累计到位资金 16.38 亿元。加大有效投入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投入财政资金1100万元用于园区助保金注册资本,新增财政资金1025万元用于充实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国有资本金,兑现2015年度工业企业业绩考核奖励 330.3万元。扶持农业做大做强,大力实施“五个一”农业特色工程,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竹笋、香榧、玫瑰、油茶、鱼产品等利用本地资源精深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强化要素保障,争取债券资金63334万元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深入推进区政府与农发行6个合作项目,组建拆迁办成功对老粮库地块进行征收,全区金融机构(剔除黄山风景区)新增贷款 5.69亿元、增幅12.05%。推行“4321”政银担合作,成功助推4家企业在交易市场挂牌(金瑞泰科技挂牌新三板,耀利水上设施、山大士药业、美行食品挂牌新四板)。
二是强化税收征管。加强综合治税,采取税收稽查和清欠、改进税收服务等综合措施,全力做好组织收入工作。重点加大对建筑销售企业、电动车行业等盲点领域,“一址多照”、“一户多证”和企业所得税等薄弱环节的清理。强化对农产品增值抵扣管理,完善改进征管方法,加强对农副产品加工、收购企业的税收征管,严防借抵扣等优惠政策偷税漏税。并加强日常纳税评估,做好风险防控,研究制定常态化征管机制,真正做到标本兼治,堵塞漏洞。
三是规范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强化专项资金制度建设,对设立专项资金的项目,要求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分项分类制定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的不得分配资金。规范国库资金管理,严控财政借资、垫资行为,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清理财政专户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以保民生、保重点、促发展为主线,压缩一般性支出,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干大事、办急事、解难事,确保民生支出和各项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加大民生投入,注重保障基本民生和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积极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发挥重点项目效益,辐射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2、针对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任务艰巨的问题
一是加强风险评估。区财政局对我区2015年各项债务指标进行了测算,债务率59.68%、新增债务率0.8%、偿债率12.02%、逾期债务率2.07%,债务风险总体处在可控范围之内。并对各项指标保持动态监控。
二是加强债务总量管理。严控新增债务,2015年末全区政府性债务150568.36万元(举债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低于省财政厅核定及区人大批准的债务总量限额(162112万元)。
三是加强债务管理制度建设。继续将债务管理纳入乡镇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强化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对乡镇政府性债务的监管力度。
四是积极争取政府性债券。今年以来,区政府共争取债券资金63334万元(债券年利率3%左右)。其中,54133万元置换债券,主要用于置换逾期、到期或利率较高的债务(如鸿高建设移交项目工程款、园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项目银行贷款、旅校新校区建设银行贷款、土地收诸资金项目融资款等),节约财务成本1792.48 万元,优化了债务结构,延长了还款周期,缓解了财政当期偿债压力;9201万元新增债券,主要安排用于全区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如中医院迁址项目住院部工程、旅校新校区建设缺口资金、脱贫攻坚、浦溪河综合治理城区段PPP项目资本金、老粮库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
3、针对部分单位财力保障不足的问题
一是做好增收节支。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强化税收征管,全力组织收入。进一步加大存量资金清理,激活财政沉淀资金,抓好项目对上争取,以解决发展中的资金短板问题。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现有财力条件下,优先保障财政基本支出,加大民生支出和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严格落实厉行节约,严格财政支出审批,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保障财政基本支出。
二是实施新一轮区乡财政体制改革。结合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工作,在对现有乡镇财政体制情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研究制定了新一轮区乡财政体制。目前,新体制草案已完成意见征求工作,并已提请区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待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批准实施。
三是抓好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整改落实。焦村镇、新丰乡、招商局等单位因财力问题暂时无法全部归还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焦村镇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45.64万元,已归还救灾资金5.24万元、村级集体资金30万元;新丰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62.15万元未归还;招商局挤占挪用招商专项经费23.58万元未归还),但均采取了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厉行节约等措施,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现象再次发生。
4、针对非税收入占比较大的问题
加强税源培植,采取出台优惠政策、推进银企合作、鼓励上市挂牌融资等综合措施扶持企业发展,激发工业企业活力。加大综合治税力度,召开全区综合治税工作会议2次、专题会议5次,对税源管控、信息共享等进行专项布置,并强化责任落实,将综合治税工作成效纳入对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形成财税工作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5、针对财政收入存在欠收、未收、缴库不及时的问题
截至2016年10月,区财政已收回1956万元,尚欠10303万元。其中,谭家桥镇东黄山大东海项目欠收8795万元,主要因该项目涉及到东黄山总体开发及国际小城镇建设总体布局规划,在规划方案未明确前,区域内项目处于停建状态,待规划方案确定后,将结合招商引资及项目推进予以清欠;三口镇风景水库北侧地块(国际商务会所)欠收1508万元,正在积极催缴;区红十字会已将未及时入库的捐赠收入18万元办理入库;区广电台应收未收的广告宣传费已收回22万元,二轮承包费欠款37.3万元,区广电台与黄山华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达成还款协议。
6、针对仍有垫付重点项目支出而暂未列支的逾期专项资金借款3994万元未收回的问题
2015年度已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借款1795万元,未收回3994万元。未收回的财政专项资金借款主要用于重点项目资金垫付,其中焦村路网1570万元、粮食产业园624万元、耿城镇重点项目1800万元。因区本级财力困难,暂无法进行账务处理,在以后年度财力许可的情况下予以列支,部分垫付资金通过土地出让收益收回。
7、针对“一税两附加”存在少征现象的问题
2015年11月,全市国地税建立了委托代征关系。从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区国税代征附征税款272万元。今年6月份,区地税派员入驻国税办税大厅,针对增值税零星开票环节实行了附征税的征收。
8、针对税收登记信息系统中存在125户“一户多证”的问题
区地税局进一步强化了纳税人基础信息管理,对涉税信息进行了完善更新,按月催报催缴,欠缴税款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排查“一户多证”现象,加大处罚力度。经核查,出现“一户多证”主要是由于纳税人未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造成一个店面、同一个名称有两个税务登记证号。现已对不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号进行注销,已注销处理46户、待注销7户、正在核查18户、待变更3户、失踪3户、重复2户。
9、28家协税护税单位有24家未共享涉税信息的问题
今年的全区综合治税工作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了专项布置,制定了涉税信息报送办法,建立了黄山区综合治税QQ工作群,实现所有乡镇、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覆盖,有力增强了协税护税力度,共同抓好税收征管。
(二)部门单位和乡镇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财务基础薄弱,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加强会计业务培训。为规范和加强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区审计局、财政局组织召开了全区审计及会计核算知识培训会议,对所有乡镇和区直一级预算单位的分管领导、财务人员,财政所负责人共190人进行了专题培训。
二是完善财务内控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各乡镇、区直部门的所有财务人员需持证上岗,提高了财务核算水平,规范了财务管理。比如:团区委、民宗局、现代农业示范区建立了现金流水账和辅助账;区残联、人社局、文明办、外办、汤口镇、谭家桥等单位健全完善了财务管理、公务接待、项目管理、投资审计等方面制度;区交建分公司(区交通运输局下属二级单位)撤销3个账户,只保留1个账户;谭家桥镇、三口镇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镇村财务进行了内部审计;焦村镇开展了往来款项专项清理,清收干部往来款项103.7万元等。
2、针对编外聘用临时人员情况应予关注的问题
今年9月份,区纪委、监察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黄山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严格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
一是严控编外工作人员聘用。对各乡镇、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的编外工作人员申报、聘用等程序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自9月1日起,凡未履行报批手续,单位擅自新增自聘人员的,一律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对于司法辅助、城市协管、公车驾驶、社区工作和紧缺专业技术等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的可按规定申请编外聘用人员计划。
二是稳妥清理单位自聘人员。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清理,明确未按规定聘用的列为单位自聘人员,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清理。单位食堂、保安、保洁等属购买社会化服务范围的聘用人员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将各单位自聘人员清理情况与该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计划审定、编内工作人员调配、年度财政预算及目标岗位综合考核挂钩。
三是规范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区直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月工资暂按不低于安徽省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2000元标准执行(两年一调整),由聘用单位自行确定;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年度奖金及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0元,由聘用单位按岗位履职情况考核发放,其他奖励和补助补贴不得发放。明确编外聘用人员经费由聘用单位自筹。
目前,区编办正在对各单位上报的编外聘用人员清理和临时人员聘用计划进行审核。如:区住建委清理后解聘临时人员1人、上报临聘人员计划9人;谭家桥镇政府清理后解聘临时人员10人、上报临聘人员计划15人;妇幼保健院清理后解聘临时人员3人;上报临聘人员计划7人等。
3、针对政企事企不分,存在搭车收费的问题
区物价局对区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收费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予以立案。鉴于区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主动整改、强化服务,依据调查核实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该中心罚款1万元。目前该中心财务已与区住建委脱钩。
4、针对有的单位将应付单位款项转为个人的问题
区审计局对区亮化和广告管理处、亮化广告有限公司、区村镇规划建筑设计所、黄山山水景观园林有限公司、区招商局处以的罚款已收缴到位,涉及的相关单位积极整改,杜绝今后再次发生应付单位款项付给个人现象。
5、针对帐外资产脱离监管的问题
各涉及单位共补计固定资产账870.55万元,清理往来资金203.95万元。其中,焦村镇补计镇办公大楼固定资产账696.52万元、郭村山河龙青电站按评估价登记固定资产账5.76万元等。焦村镇政府已于区林业局对接,近期就原郭村乡活林坑林场(970亩)资产产权登记变更事宜进行协商办理。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
1、工程结算审计(造价)情况。截至10月底,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结算审计 163个,占全年任务的 78%(年计划200个)。报审价合计63355万元,审计确认价55385万元,审减7970万元,平均审减率 12.58%。
2、工程招标控制价审计情况。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 30个,占年计划的 100 %,报审总金额44338.76万元,审计确定金额45717.59万元,审计调增金额 1537.45万元,审计调减金额 158.62 万元,提出审核意见建议320余项。
3、重点工程审计情况。实施重点工程跟踪审计项目2个,占年计划的100%,即旅游学校迁址工程跟踪审计、太平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跟踪审计。并对23个2014年度建设项目、18个2015年度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4、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核查情况。已完成对2015年度政府投资5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初步核查和对抽取的20个项目重点核查,现正在反馈核查意见。
5、工程审计核减率超过30%问题整改情况。黄山工业园区针对污水主管道二期工程决算审计审减率66.61%的问题,落实由施工单位支付超审减额10%的审计费,在未结工程款中扣除;加强工程预算、工程签证和工程决算管理监督,强化施工单位监管,加大工程决算审计前审核,杜绝今后再次发生类似现象。‚甘棠镇针对黄山区城区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一期一标段工程审减率32.68%、二标段工程审减率44.35%,加强勘探、设计等前期工作,完善项目控制价,要求严格按图施工,变更部分做到按程序上报,并强化对项目监理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的管理;针对月湾河新村雨污分流工程审减率31.52%的问题,进一步强化项目督查,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改变施工方案,并做好施工方案等建档保存备案工作。ƒ三口镇针对虹山排涝工程审减率40.68%、巷联村委会针对巷联村农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审减率31.47%、湘潭村委会针对湘潭村美好乡村建设工程审减率47%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加大预算决算审核,要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价款结算需履行审计,明确一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由区审计局公开招标确定)承担审计。④新明乡针对黄山区三合茶文化广场景观工程审减率34.69%的问题,进一步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纪检全程参与项目建设,明确项目立项、实施必需经乡党政会议研究决定,严格审核把关工程造价资料,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⑤区水利局针对新明乡三合村排涝沟治理工程审减率37.41%的问题,落实了项目审减额超10%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管,验收后,由设计、监理、质检单位组成联合复核组,对所有工程量进行现场复核,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现场签证管理,防止施工单位高估冒算,杜绝审减率超30%现象发生。⑥汤口镇山岔村针对河东老村庄改徽工程审减率38.9%的问题,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制度,加大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管,加强工程签证管理,严格审核把关预决算资金。
针对政府投资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区政府正在修订《黄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待完善后批准实施。
(四)审计移送处理情况
1、焦村镇汤刘村刘**2005-2015年8月间冒领涉农补贴1.79万元、焦村镇政府汤*利用职务之便高价供应焦村镇敬老院大米获得差价款0.78万元的线索移送处理情况。焦村镇汤刘村刘**违纪款1.79万元已交焦村镇财政,区纪委对刘**作出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焦村镇政府汤*已将不当得利款0.78万元退缴焦村镇敬老院,区纪委对汤*作出了党内警告处分。
2、区建筑活动综合技术中心搭车收费问题线索移送处理情况。区物价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予以立案。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该中心整改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减轻处罚,罚款1万元已交区财政。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需要重视和解决。一是区财政局借出财政资金逾期多年未收回、司法局挤占政法专项资金未归还、新丰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平衡预算及经费开支未归还、交通运输局挤占专项资金弥补单位经费支出未归还、区招商局挪用专项经费弥补单位经费支出未归还等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相关单位现有财力有限,无力归还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彻底整改到位还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从制度层面预防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发生。二是少数单位对整改重视程度不够,落实措施力度不够,影响整改落实效果。如区住建委由于应支付单位款项支付给刘其福个人,审计决定要求住建委督促刘其福涉嫌漏缴个人所得税2.35万元补交到位事项未执行到位;区招商局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涉及资金136万元未及时清理到位等。
下一步,区政府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督促检查,抓严抓实问题整改。对于重视程度不够、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责成限期整改到位;对于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责成有关单位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整改,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1月30日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决定,黄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8日至10日在甘棠召开(1月7日会议报到、召开预备会),会期三天。 建议会议的议程:1、听取和审议黄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黄山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黄山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听取和审议黄山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黄山区2017年区本级财政预算;4、听取和审议黄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黄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事项。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
的决议
(2016年11月30日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黄山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保证我区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推动全区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特作决议如下: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向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江淮普法行”等活动,提高全区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切实维护宪法尊严。
二、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及其他国家基本法律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基本法治理念。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三、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面实行各级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向宪法宣誓制度,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四、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职业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切实推进中小学、职业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不断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
五、突出加强旅游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建立旅游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工作制度,实现对旅游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指导、严格管理和监督。加强综治、公安、人社、市场监管、旅游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联动,形成旅游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合力。指导和鼓励旅游景区(景点)开展“法律进景区(景点)”示范点创建工作。深入实施法治文化“著名景区嵌入行动”。
六、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区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七、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地域法治文化研究,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推进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广场、法治公园等提档升级,加强车站、高速服务区、医院、银行、邮政、电讯等公共区域固定法治宣传设施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农村法治宣传设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彰制度。
八、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度结合。更加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执法、司法和监督过程的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积极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九、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渗透力和吸引力,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景区等活动。
十、完善和落实普法责任制。各单位、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加强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要采取听取和审议工作情况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监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关于黄山区“七五”普法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
黄山区司法局局长 洪军
(2016年11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由我向常委会报告黄山区“七五”普法工作安排意见,请予以审议。
一、黄山区“六五”普法依法治区工作情况
黄山区“六五”普法工作从2011年开始启动到2015年圆满通过市、省检查验收,进行了五年。五年间,黄山区上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法治建设工作热情更高涨,思路更明确,举措更扎实,进一步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做了大量新的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一是全面启动强力推进优化工作机制。区委印发了《法治黄山区建设纲要》,区委、区政府批转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区人大召开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次主任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先后召开了4个推进会强力推动法治建设。与此同时,区委、区政府不断强化法治黄山区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的保障力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中期督查和检查验收还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据统计,五年间黄山区各级财政用于法治宣传教育的经费达300多万元。“六五”期间,黄山区建立了法治黄山区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区领导联系点制度,确定了70个联系点。新一届区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由原先的2名执业律师扩编为4名。二是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整体推进效果明显。切实加强了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以“太平讲堂”为阵地,举办了5期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对80余名区直机关领导干部实施了4个批次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每年坚持开展公务员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律培训,对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参考率超过90%,合格率达100%。深入开展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健全法治教育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通过创建,甘棠小学名列全市18所首批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名单;在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中,黄山区关工委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称号,甘棠中心学校被授予全国零犯罪校园。通过中期督查,汤口镇政府被表彰为安徽省“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黄山旅游管理学校校长胡武峰为先进个人。甘棠中心学校和谭家桥司法所宛霞分别被表彰为省级“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积极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法治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了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了农村“两委”干部法治培训和“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两委干部参加培训率达100%。五年间,黄山区深入学习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宪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入人心宣讲和教育活动。 三是“法律七进”活动不断创新深入推进。五年里,黄山区先后制定了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景点(景区)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依法治区办公室借力“骑行”载体,组织50名普法志愿者开展“骑行送法进乡村”活动;创新了茶乡“普法背篓”的活动载体,进一步发挥了“水上流动普法船”的作用,送法进茶叶主产区和太平湖沿湖乡村。依法治区办公室和司法局编印了2万册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景点法律读本,免费进行发放,受到各类普法对象的欢迎。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芙蓉社区、汤口社区、甘棠社区荣获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龙西社区、龙北社区、仙源社区被表彰为“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四是“江淮普法行”等主题宣传活动有声有色。认真组织开展了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和开展我省第十四个宪法宣传周活动,召开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纪念大会,举办了征文活动。还开办了“太平讲堂”——宪法专题学习报告会。2015年4月,又启动了全年的深入开展了“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江淮普法行”活动坚持不懈广泛深入。2012年“江淮普法行”期间,省人大工作研究会名誉副会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基余率省人大工作研究会调研组来我区实地调研了甘棠镇庄里村法制宣传教育及新农村建设工作,对黄山区普法教育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得力、特点鲜明、经验丰富给予了充分肯定。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8”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日、5月12日的“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6、26”国际禁毒日等主题法制宣传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主要领导都坚持参加活动宣传活动。区依法治区办公室每逢“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均在中通“法治文化广场”举办大型广场宣传活动。五是法治文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创设了南山法治文化公园,在公园广泛镶嵌法治文化元素,让游人在休闲、健身活动中感受法治,认同法治。结合实际,开展了“著名景区嵌入行动、繁华街区融入行动、乡镇村庄纳入行动、建制小区注入行动”的“法治文化四入行动”,芙蓉谷景区创设了景区法治文化工作室,庄里村、十字畈村等村镇建设了农民法治文化广场,于2014年12月2日举办了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治文艺晚会;开展了法治文化书画作品征集和展览。六是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深度推进相得益彰。各乡镇、各执法单位建立健全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加强动态管理,努力增强基层依法治理效果。到2015年,黄山区拥有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0个,市级的7个,省级的4个,甘棠镇庄里村不仅是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还是全国妇女法治教育示范点。5个城市社区有4个被命名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汤口镇被黄山市人民政府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各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培训率达100%。
同时,也应该也清醒看到,与“法治黄山区”创建的目标任务相比,与党委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差距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少数乡镇和部门的领导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有待加强;一些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特别是在维护自身利益和表达利益诉求时不依法,与构建和谐社会还有一定差距;少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公务人员的法律素养不高,依法经营、依法行政能力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村农民普法效果不够理想,基层法律服务还有待加强;法治创建的氛围还不够浓厚等。对此,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更高目标推动“七五”普法深入开展。
二、黄山区“七五”普法依法治区工作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服务和保障好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和《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及全国、省市人大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七五”普法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的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江淮普法行”、“法律七进”等活动。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网络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增强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从严治党、依法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坚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挥“中通法治文化广场”、“南山法治公园”的效力,形成黄山区法治文化品牌。繁荣法治文化作品研发创作,依托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以示范点创建为牵引,形成一批与村居、企业、街区、景点等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宣传推广设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积极深化法治城市、法治黄山区、法治乡镇(街道)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大力推广乡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副主任等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有序推进。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区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七五”期间,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旅游从业人员。七五普法,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配合上级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在七五普法中,将按照中央四中全会要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以案释法制度,深化公民旁听庭审活动,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各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
为了落实好“七五”普法规划,在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方面,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常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理顺领导体制。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强理论研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服务和保障好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和《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十三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中的基础作用,在全区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工作创新,为我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加快建设“三绿三宜”“更美更富”黄山区、力争在省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主要目标:到2020年,通过全面实施本规划,建立具有黄山区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促进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国家机关“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逐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工作原则:
一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区委、市政府和区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我区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设 “三绿三宜”“更美更富”黄山区、力争在省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一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回应群众关切,服务人民群众,使国家法律为群众所掌握,所遵从,所运用。
一一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普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之中,引导党员群众在法治实践中接受法治熏陶,提升法律素养。
一一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我区不同区域、部门和行业的实际,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分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一一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的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江淮普法行”、“法律七进”等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区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增强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运行。大力宣传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领域的法律法规,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从严治党、依法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坚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信仰法律。加强对徽文化中蕴含的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的研究,进一步发挥“中通法治文化广场”、“南山法治公园”的效力,形成黄山区法治文化品牌。繁荣法治文化作品研发创作,依托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法治文化传播体系,把法治元素融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深入推进城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以示范点创建为牵引,形成一批与村居、企业、街区、景点等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宣传推广设施。完善各类法治文化工作制度,形成更加有利于法治文化建设的政策环境。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依法治理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积极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区、法治乡镇(街道)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大力推广乡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副主任等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建立法治创建动力机制、竞争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有序推进。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区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和旅游从业人员。
(一)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治讲座、市民法治讲坛等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校、培训班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级培训及其他培训的必训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健全机关干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坚持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定期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完善法治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努力实现学校法治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完善中小学校法治课教材体系,把法治教育课本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在中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格局,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建设定期更换内容的法治宣传专栏、法治文化长廊和校园广播等青少年喜爱的法治类栏目。整合各种社会法治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留守儿童、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法治宣传教育。
(三)突出加强旅游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建立旅游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工作制度,实现对旅游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指导、严格管理和监督。加强公安部门、综治部门、劳动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旅游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联动,形成旅游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合力,将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与管理有效结合,使教育与管理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增强旅游从业人员法治教育针对性,利用“中国旅游日”、“黄山旅游节”等重要节点,加强《旅游法》宣传,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依法维权;倡导旅游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指导和鼓励旅游景区(景点)开展“法律进景区(景点)”示范点创建工作。深入实施法治文化“著名景区嵌入行动”,在景区显要位置设置法治文化宣传公益广告、展示墙、普法宣传站等宣传设施,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四)针对不同群体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大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教育培训。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其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提高他们法治观念。
四、工作安排和措施
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全区各乡镇、各部门和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具体的五年规划或实施意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及各行业制定的规划,报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下半年至2020年。全区各乡镇、各部门和行业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年度有重点组织抽查考核。2018年配合上级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一方面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一方面迎接上级对基层的检查验收,向上级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对本级评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工作措施: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旅游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组)建设,选聘优秀法律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充分发挥讲师团(组)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以案释法制度,深化公民旁听庭审活动,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景点(景区)的“法律七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创新载体阵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宪法法律教育中心建设,推进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广场、法治公园等提档升级,条件达标的景区(景点)建立景区法治文化广场、法治一条街。在政府机关社会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依托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宣传法律,推动普法教育向公共文化场所延伸、覆盖。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在车站、机场、高速服务区、医院、银行、邮政、电讯等公共区域建立固定法治宣传设施,实现普法对公共场所的有效覆盖。结合美丽乡村(社区)建设,完善农村(社区)法治宣传设施。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强化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组织新闻网络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全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全市升级和共享。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常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各地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理顺领导体制。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全区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强理论研究,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要按照每个人口0.60元的标准,把每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财政增长情况逐年适当增加。各乡镇也要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标准应当高于区级水平。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科学考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6年11月30日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夏兴平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周国庆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方向明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刘志奇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桂蓉辉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 林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陈志敏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法院黄山风景区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夏兴平同志的黄山区人民法院黄山风景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黄云明同志的黄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王俊平同志的黄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周国庆同志的黄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方向明同志的黄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刘志奇同志的黄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许信谷同志的黄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李 林同志的黄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桂蓉辉同志的黄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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