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将黄山区浦溪河(城区段)综合治理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的决议
(2016年12月15日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一会议通过)
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区规划局副局长许来顺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黄山区浦溪河(城区段)综合治理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列入预算议案的说明》。经审议,同意按照《黄山市黄山区浦溪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PPP合同》的约定,将本项目的政府支出责任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的监督,每年度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项目的进展、资金使用和支付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