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将黄山东大门旅游设施前期综合整治项目政府采购资金分年度纳入预算的决议
(2016年12月15日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张志武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黄山东大门旅游设施前期综合整治项目政府采购资金分年度列入预算议案的说明》,会议经过审议,同意批准区人民政府将黄山东大门旅游设施前期综合整治项目政府采购资金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督促黄山市黄山区浦溪城镇建设有限公司认真履行有关协议约定事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区人大常委会将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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