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会 报
二O 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目 录
黄山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纪要…………………………(1)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区人民检察院对区人大代表
左金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2)
黄山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纪要…………………………(3)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的决定……………………………………………………(4)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的决定……………………………………………………………(5)
黄山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纪要…………………………(6)
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摘要)……………………………(9)
关于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摘要)………(12)
关于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18)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黄山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
限额的决议…………………………………………………………(22)
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黄山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
议案…………………………………………………………………(23)
关于黄山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说明…………………………(24)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6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的决议………………………………………………………………(27)
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和区本级预算
调整方案的议案……………………………………………………(28)
关于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和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说明………(29)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补选的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资格的决定………………………………………………(33)
黄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黄山区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34)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36)
黄山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纪要
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8月10日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卢新龙,副主任周忠建、黄卫三和14名委员出席了会议,副主任范茂盛,委员方力、谢亦呜因事请假。区政府副区长曹恒凤,区法院代理院长张大文,区检察院检察长占斗星、副检察长陈文忠,区政府办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由卢新龙主任主持。
会议作出了《关于许可区人民检察院对区人大代表左金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许可区人民检察院对区人大代表
左金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6年8月10日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许可区人民检察院对区人大代表左金文涉嫌犯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暂时停止左金文执行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黄山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纪要
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9月7日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卢新龙,副主任周忠建、范茂盛、黄卫三和13名委员出席了会议,委员王婷芳、邢祥龙、汪琦因事请假。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冯学祥,区法院代理院长张大文,区检察院检察长占斗星,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负责人,谭家桥镇人大主席,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由周忠建副主任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和《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9月7日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0月8日至9日在甘棠召开,会期两天。
建议会议的议程:1、听取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今年以来工作情况的报告;2、选举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一名;3、选举黄山区人民法院院长。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
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6年9月7日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68名,其中1名机动代表名额保留在耿城镇的辅村选区。现有代表162名,出缺代表5名。鉴于代表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补选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补选代表的选区为谭家桥镇的第一选区(中墩、镇直和学校)。选举日为2016年9月23日。
黄山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七次会议纪要
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卢新龙,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忠建、范茂盛、黄卫三和14名委员出席了会议,委员方力、郭婉芳因事请假。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冯学祥,区法院副院长胡义生,区检察院检察长占斗星,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公室、住建委、财政局、规划局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新明乡、永丰乡人大主席、汤口镇人大副主席,区人大代表项克锐、余玮列席会议。
会议由范茂盛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区紧紧围绕“三绿三宜、更美更富”目标,不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又以“创城”工作为契机,持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城市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工作组织更加有力, 办理机制日益完善,办理效果不断增强。经过审议,会议同意这两个报告,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坚持并严格执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离不开一个科学合理规划的引领,要进一步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引领下,做好各专项规划和小区规划。规划要以人为本,做到既着眼当前,满足常驻居民需求,又适应长远,打造旅游集散地目标的要求;规划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按规划办事,确保规划执行到位,防止城市功能的遗漏。
2、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要改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多个部门各自为政的状况,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凡是能够纳入统一管理的电力、通讯、网络、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必须统一协调管理避免重复破拆、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3、城市基础设施要做到建管同步。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要严格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一定要认真把好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关,保证出合格工程、优质工程;要紧密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有效利用现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政府城市管理的要求和举措,反映城市管理的有益成果,努力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城市管理的氛围。积极探索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新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市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全力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完好运行。
4、努力建设功能齐备的现代特色旅游城区。依据城区规划功能定位,着力加强对停车场所、旅游集散中心、综合体育运动中心、城市休闲公园等基础设施需求的研究,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逐步完善城市功能。
二、关于代表建议办理
1、压实责任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要结合当前“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中发〔2015〕18号文件精神,把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支持代表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环节,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协商,充分发挥区政府领导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统筹协调和引领带头作用,积极推动建议所涉问题的解决。
2、全面深入抓好本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收官。按照《黄山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承办单位每年都应当对当年和往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组织自查,对正在解决和列入计划解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要制定跟踪落实措施”的要求,区政府要在认真办理当年代表建议基础上,继续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本届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开展深入检查,对已经明确答复代表予以一定时间内解决问题的代表建议要限期落实。努力为本届内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划上圆满句号。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忠建所作的《黄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作出了《关于确认补选的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决定》。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命。
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摘要)
区住建委主任 何后贵
(2016年9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现向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报告今年以来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㈠改善配套设施,优化了服务功能。道路上:投资约2100万元,新建了南山路、饶村路、玉屏南路延伸以及彩虹路等道路工程;投资约473万元,改造提升平湖路、翠微路以及莲花路等城区主次干道。供水上:实施一水厂迁建工程,目前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9月底将完成项目部分标段招投标工作并开工建设。排水上:投资852万元,完成饶村河北侧(丹霞路至轩辕大道段)、太平富市、仙源西路、太平金市等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全面竣工,并已正式投入运行。燃气上:投资400万元,完成2公里中压管网建设、4公里低压庭院管建设;深源液化气站搬迁工程已完成选址,计划10月份开工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上:正对太平富市、金市小区,府东、府西小区,茶叶公司宿舍区,圣泉家苑小区和中心市场小区进行升级改造,目前已完成投资380万元。
㈡加大美化亮化,提升了城市品位。大力实施“补绿添彩”工程,实施了城区道路绿化改造提升等项目,完成一中入口景观改造。截至8月底,累计在老城区及轩辕大道栽植开花树种800棵,栽植大小苗木3万株、道树153棵,摆放草花10万株;累计投资140多万元,对铜黄高速下线A匝道和F匝道沿线景观进行了改造。亮化上:完成北海路卧式灯箱改造,实施了玉河公园亮化工程;在此基础上,计划投资750万元实施城区路灯亮化智能管理系统,目前正在进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美化上:正在实施北海南路文化墙升级改造,以提升新老城区景观品位。
㈢改造市政设施,提高了文明指数。对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和市政设施进行了全面巡查并及时对破损设施进行了维修。1-8月份,累计更换雨污水井盖46套,清理雨水篦2059个,维修人行道640平方米,维修花坛65个,修补树池34个,安装钢管路挡10个,修补沥青砼路面破损约312平方米,市政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突出公园广场和绿化设施管护工作,公园广场维修面积1000平方米,更换垃圾桶内胆40个、破损公益广告26处,累计修剪北海路、清潭路、丹霞路、龙井路行道树4000余棵,发现并处理毁绿行为4起,恢复绿化共计约1000平方米。城区亮化设施管理上,共检查维修路灯设施 800 余盏次,维修损坏路灯管线 4 处,修复被撞路灯杆 5 处,校正路灯控制箱 12 处,提高了路灯照明的覆盖率,路灯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拆除城区北海路、平湖路、太平路灯杆到期商业广告400幅。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项目建设进度有欠账。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处在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未达到时序进度。二是项目用地征迁有难度。经过多方努力和协调,南山路已开工建设,饶村路、彩虹路、玉屏南路延伸等道路工程将于近期开工建设,但由于新老补偿标准的衔接、农户之间的土地纠纷等问题,锦绣路、湾山路等项目一时仍难以开工。三是设施监管维护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仍不够健全,工程监管、维护落实不够及时到位,影响工程整体质量效益。个别建设项目完工后往往无人管护,很容易受到人为和外力等因素破坏,给建设带来损失。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加快项目建设。为确保完成基础设施全年1.5亿建设任务,加快未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征迁力度,保证未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加大在建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达到全年建设目标。
二是提升综合管理水平。树立建好城市、管好城市、服务市民的理念,把项目做精、做细、做亮,全力加大创城工作力度,不断创新探索城市管理新机制、新模式,真正形成人人都服务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良好氛围。进一步配齐配强管理队伍,提升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注重部门整体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关于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报告(摘要)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金保
(2016年9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现就区人大七届五次会议以来人大代表所提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区政府共收到区人大转来的代表建议135件。截至目前,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已全部答复代表。从办理结果看,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86件、占建议总数的63.7%,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有42件、占建议总数的31.1%,因政策限制或其他因素暂时不能解决的有7件、占建议总数的5.2%;从收回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来看,办件的见面率、办结率100%,代表满意率100%。
回顾今年的办理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高度重视,工作组织更加有力
一是认真安排部署。“两会”结束后,方文辉区长就如何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副区长结合分管工作,对一些有针对性、代表性的建议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提出了要求。区政府办按照区领导批示要求,对建议进行了整理、分类,按照归口办理原则研究和拟定了主、协办单位,并明确一名副主任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及时交办任务。今年5月9日,区政府召开了交办会议,细化分解办理任务,明确建议办理责任。常务副区长冯学祥在交办会上作了动员部署,不仅对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时限、质量及纪律要求,还对如何办理好建议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各承办单位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为建议办理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三是科学制定方案。交办会议后,相关部门均按照交办会要求召开班子会议,对建议进行深入研究,认真制定建议办理工作方案。区城管执法局、教育局、住建委、财政局等许多单位还召开了内部交办会议,将建议办理工作细化到岗到人,并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二、创新方法,办理机制日益完善。
一是坚持开门办案。积极探索建议办理的新途径、新办法,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建议办理工作,变关门办案为开门办案,在共同办理过程中加强沟通,争取支持,提高满意率。特别是区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住建委等承办单位做到了“坐下来研究、请进来面商、沉下去办理、上门去回访”,不仅提升了办理质量,还最大限度地得到了代表的理解和支持。二是严格办理流程。区政府办(督办室)将收到的代表建议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再统一交办给各承办单位,并以交办通知书的形式明确办理标准和办理时限。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区政府办(督办室)严把收发登记、严把法定时限、严把文字格式,办理效果逐步提升,得到了广大代表的充分肯定。三是强化督查督办。为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交办会后,区政府督查室适时进行催办督办,对落实不力、办理拖拉的,下发督查通知,责令其加快办理进度,限期办结。与此同时,还结合其他工作时机,对部分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听取各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和工作建议,及时协调存在的问题,促进了各单位办理水平的提高。
三、突出重点,办理实效不断增强。
一是抓住重点建议。今年,由区人大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建议共有8件。郑中明代表提出的“关于改造黄山区桃源到黟县宏潭段028公路(简称桃宏路)的建议”,区交通部门已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力争早日将该路段纳入建设计划优先实施。查辅寰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太平湖北岸地区旅游规划的建议”,在《黄山区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黄山区乡村旅游“3234”行动计划》中,对太平湖北岸地区旅游发展都作了较为明确的发展定位与布局,着重突出了发挥资源优势、打造特色业态、推进全域旅游的发展思路。下一步,湖管会将会同区旅委制定《环太平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按照“以太平湖风景区为龙头,沿湖乡镇为四肢”的联动发展格局,指导沿湖乡镇、村根据自身资源特色,差异化发展乡村旅游,并融入全域旅游之中。管良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保障的建议”,2016年,区财政拨付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的专项业务经费10万元以及部分农药集中配送经费,此外还保留了一辆执法用车。目前,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位居全市前列,今后将视财力增长情况适时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张玉柱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农村饮用水提升工程的建议”,区水利部门积极采纳,已将二都中心村安全饮水工程列入黄山区“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并计划提前组织实施。胡中发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科技投入,促进微小企业产品升级的建议”,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每年都组织开展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人才“引智”进企活动,今年还组织了12家中小企业参加全市“企业家调转促能力提升—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班。为促进企业产品创新,今年上半年为金瑞泰科技、天丰食品等5个项目争取省级技术改造扶持资金565万元。此外,对获得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或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获得省级新产品或国家级新产品,获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国家发明专利,以及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均给予5—2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杜维荣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大扶持本地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我区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第二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加快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从土地、财税、金融、人才、质量、品牌、服务等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此外,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我区下调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对全区中小企业企业融资担保给予了重点扶持;出台了《黄山区激励企业上市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并摸排了一批上市后备企业,其中六百里猴魁、天丰食品、化绿园生物等一批本地资源性企业正在推进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筹备工作。方力代表提出的“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系统开展国学教育的建议”,目前,全区中小学已通过经典诵读、校园文化艺术节、四语大赛(成语、谜语、歇后语、谚语)及汉字听写大会等方式,向各学段学生开展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工作。本年度秋季学期起,各中小学校“语文”、“道德与法治”课程将调整部分内容,增加了传统文化内容。同时,以校园文化艺术节为平台,将常态学习与集中展示相结合,将“四语”大赛与读书诵读相结合,进一步浓厚传承中华传统文化氛围。王翠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建议”,区文广新局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完善传统村落档案,编制保护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开展保护性修复试点,做好保护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区文广新局还将会同新丰乡加大对盛洪村古村落的宣传推介、项目争取力度,并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古村落的保护利用,进一步促进新丰乡乡村旅游事业的发展。
二是列出重点部门。区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因为贴近民生,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关注度高,所以承办的建议数量多、办理任务重,办理难度大。为此,我们紧紧抓住这些重点部门,了解办理进度,进行业务指导,开展督查督办,有力地推动了建议办理。比如,区住建委承办的“关于在平湖路增设停车位的建议”已得到落实。年初区住建部门就将平湖路的人行道改造工程纳入了今年的城建项目计划,建设内容为人行道升级改造、绿化改建、增设停车场。目前,平湖西路房管局大厦门前、六角楼广场人行道改造工程已完工,平湖东路二建公司至移动公司段已开工建设,预计9月全面竣工。区交通运输局承办的“关于要求重建舒溪村石壁陈大桥的建议”取得了积极进展。石壁陈大桥是舒溪村三个村民组村民出行的必经之路,且涉及人数众多,目前该桥已被鉴定为四类危桥。区交通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已上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建设计划,并同步开展了前期工作,计划下达后将适时组织施工。区水利局承办的“关于对仙源镇麻川河新明桥至永丰坝段进行整治的建议”已列入了相关规划。下一步,区水利部门将加大同省水利厅的沟通、对接力度,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区财政局承办的“关于要求将部分国有资产划转给城市社区经营管理的建议”已得到解决。为支持和发展村居集体经济,我区今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黄发〔2016〕48号),明确区直相关部门对不再使用的闲置房产,可根据需要调整为村居集体发展用房。上半年,区民政局已将区福利院房产整体划拨给仙源镇用于社区建设,解决了仙源社区办公条件差的问题。区教育局承办的“关于加强甘棠小学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已向代表进行了解释说明。因校园范围的制约,甘棠小学现有办学场所已不能完全达到标准化校园的目标,新建教学楼将使学生活动场地愈加不达标。因此,在甘棠小学新建教学楼的建议暂时无法落实。为解决甘棠小学班级逐渐增多、校舍需求增大的问题,区教育部门已采取措施,将甘棠中心学校初中部并入二中,届时城区将有两所完全小学建制学校,随着城区小学招生的重新划片,甘棠小学的教学矛盾会得到逐步解决。
三是实施重点攻关。对于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类建议,各承办单位统筹兼顾,把办理工作融入全年工作任务之中,把做好办理工作与政府提速工程、加强行风政风建设相结合,既圆满完成了办理工作任务,解决了代表反映的问题,又改进了工作作风。曹美霞代表提出的“关于麻川、老入翠要求通陆路的建议”,区交通部门多次会同龙门乡对线路走向进行了实地勘察,综合考虑地质条件、工程技术可行性、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制定了道路实施方案。目前,麻川道路已列入黄山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计划,预计明年12月底完工;老入翠道路已列入区交通“十三五”规划,区、乡两级正积极努力,待条件成熟后尽快实施。宋淑娟代表提出的“关于S103省道太平至太平湖路段亮化的建议”,甘棠镇积极回应,投资45万元实施了103省道民主段路灯亮化工程,安装了高9米、100瓦的路灯81盏。目前,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周成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新农村建设土地转型的建议”,区国土局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届时将会同太平湖镇根据村庄规划,对南安村农民建房地块进行调整完善,确保农民建房符合太平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批准后,优先安排农转用土地指标。吴胜琴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企业改制下岗职工生活补贴的建议”,区人社局本着对乡镇企业改制下岗职工高度负责态度,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探讨解决办法。虽然省政府尚未出台解决乡镇企业老职工生活补贴问题的政策,但区人社部门将主动逐级向上反映,争取相关待遇。同时,也将会同相关乡镇多渠道、多形式关注乡镇企业老职工的生活,让他们能够安度晚年。
今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监督下,通过区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的积极努力,办理质量和效率有了进一步提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和人大代表的意愿相比,还有一定距离,如部分建议受财力限制暂时无法解决,部分答复件格式有待规范等等。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办理力度,真正使建议办理工作让代表满意、让人民受惠。
关于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139件代表建议,交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其中:区政府办理135件,区人大办、文明办、团区委、组织部各办理1件。至7月4日,区人大办、文明办、团区委、组织部所承办的区人大代表建议已全部办复。
现将4件代表建议办理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人大办办理代表建议情况
陈新华代表提出的34号《关于呼吁立法解决土地征收“乱象”难题的建议》,区人大办6月1日进行了答复:土地征收难作为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已逐步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注和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相关规定,只有省或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设定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及规章,虽然作为区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没有立法权限,但我们高度重视,积极与市人大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并通过市人大内部信息渠道向省人大作专项建议,该建议已被《安徽人大信息·代表之声》第23期采用。区人大办将跟踪关注省人大对该建议处理的后续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告知提议代表。
陈新华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二、区文明办办理代表建议情况
项克锐代表提出的35号《关于巩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的建议》,区文明办7月4日进行了答复:(一)将包保机制形成常态化并开展督查:1、自2016年3月16日起,区文明办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周督查,有效促进了“创城”工作的持续开展。2、召集房管局、社区办、龙西社区、龙北社区、芙蓉社区和平东社区召开对小区、道路包保方案修改、完善的工作会议,将遗漏的46个小区补充进来,同时将乡镇也作为包保单位充实进来,制定了《黄山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包保工作方案》进一步将“创城”工作向纵深推进。(二)加强综合执法力度:1、完成《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上报工作,理清行政权力31项,并制定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落实了防控措施和防控责任人,严格依法履责,杜绝法外用权。2、为一线执法队员配备了40台执法记录仪、6台对讲机、5台电脑、3台数码照相机,1台数码摄像机等。2016年通过公开招考的形式招聘5名正式在编的执法队员,同时招聘4名临聘人员,充实一线执法力量。(三)破解无物业小区管理难题:1、目前大部分无物业小区业主委正在由社区进行筹备逐步成立,对己成立业主委的无物业管理小区将根据业主意愿,积极鼓励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无物业管理小区,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2﹑加大区级财政对老旧小区在房屋维修、公共设施维护、环境绿化养护等方面的投入,解决老小区管理经费不足问题,出台相关政策,减免老旧小区困难群众物业服务费,费用由政府补贴,鼓励物业入驻,对进驻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税收上予以减免。3﹑社区居委会积极提升居民自治能力,发动并引导广大居民参与社区治理。4﹑将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纳入社区建设之中,充分发挥乡镇和社区基层组织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的作用,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项克锐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三、团区委办理代表建议情况
王小茗代表提出的130号《关于加快青年创业公共服务的建议》,团区委5月30日进行了答复:青年创业就业服务工作一直是团区委的重要工作之一,近年来团区委加大对本区青年创业就业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区人社、财政、金融、科技等部门对接,同时积极对上申报我区优秀创业青年项目,争取上级政策与资金支持,另外团区委今年准备谋划建设黄山区青年创客之家,通过创客之家平台的搭建,加强青年线上线下在项目、资金、人力智力、技术方面的交流、共享,挖掘和释放我区青年创业活力和潜力,着力解决我区青年在创业过程中缺乏交流平台、党委政府与创业青年之间的联系机制不畅等问题。下一步,团区委力争将青年创业过程中遇到的资金、技术、政策等问题解决措施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提高团委在服务青年创业过程中的纽带作用,为建设“三绿三宜”、更富更美黄山区添砖加瓦。
王小茗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四、区委组织部办理代表建议情况
项克锐代表提出的134号《关于要求建立村民组长待遇保障机制的建议》,区委组织部5月18日进行了答复:我区现有村民组长908人,基本上都由村民选举产生,同村“两委”换届时间一致,一般任期为3年一届。2013年,区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开展农村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工作积极投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黄组字〔2013〕101号文件),提出“建设以乡村干部、党员志愿者、选派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村民组长为主体的服务队伍,提升党组织服务群众功能”、“建立村民组长岗位职责、工资报酬、考核奖惩等制度措施,村民组长年基础报酬按每人口不少于5元的标准进行核定,提高村民组长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全区村民组长都有一定的工资待遇,平均为500元/年左右,多的有1800元/年。代表建议参照村干部“三位一体”保障机制出台村民组长养老和离任补贴政策,意见十分中肯。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村民组长具体待遇和考核办法各乡镇已有实施办法,但标准普遍不高、规范程度也不一,尤其对养老和离任补助都没有涉及,其他区县也没有涉及,如果让区财政保障也不符合我区财政运行现状。区委组织部将积极关注,先督促乡镇落实区级相关文件政策,并认真研究上级有关政策,积极探索可行办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出相关指导意见。
项克锐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黄山区2016年地方政府
债务限额的决议
(2016年9月30日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张志武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批准黄山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议案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按省核定数批准黄山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74090万元。
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
黄山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现将《黄山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届时,将委托区财政局局长张志武到会说明。
区长:方文辉
2016年9月26日
(注:该议案以政秘〔2016〕28号文件形式主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黄山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说明
黄山区财政局局长 张志武
(2016年9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受区政府委托,现就《黄山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说明如下:
一、依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预算法和2014年9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构建了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总体制度安排。新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二、按程序确定我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和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分配我区的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包括: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2016年新增债务限额两部分内容。
(一)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15年省政府核准我区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6211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29035万元,专项债务33077万元)。区政府在省政府批准的限额内,提出黄山区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62112万元,并报区七届人大第37次会议批准。
(二)2016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省财政厅分配我区2016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限额1197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7316万元,专项债务4662万元),包含由我区承担偿债责任的中央转贷我省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外债转贷)2777万元,统筹安排的新增债券9201万元。
(三)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15年末我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49408.96万元,加上2016年新增债务限额11978万元,合计161386.96万元,省财政厅核定我区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7409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36351万元,专项债务37739万元)。按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要求,2016年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需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经区政府同意,建议以省财政厅核定的债务限额174090万元作为我区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按照限额测算,2016年区政府债务率预计为65%。综合判断,我区政府债务规模适度、风险可控。
三、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预算法要求,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务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一)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将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编入决算草案。
(二)严格执行限额管理要求。在省财政厅核定我区的债务限额内举借债务,严格将债务余额控制在限额以内。
(三)管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按照省财政厅要求,统筹安排新增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扶贫、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建设发展、一带一路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置换债券主要用于偿还清理甄别确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本金,并严格逐笔对应到存量债务项目;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资金都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同时,进一步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防止在国库长期沉淀,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到期债务。通过财力安排、存量资金清理、置换债券、平滑基金等多种方式,积极筹集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维护政府诚信。
(五)全面构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严格将举债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的债务限额内。逐步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强化管理考核,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6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6年9月30日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张志武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说明》,审查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决定批准2016年黄山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
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和区本级预算
调整方案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和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已经2016年9月25日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届时,将委托区财政局局长张志武到会说明。
区长:方文辉
2016年9月26日
(注:该议案以政秘〔2016〕27号文件形式主送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和
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说明
区财政局局长 张志武(2016年9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和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作如下说明:
一、我区债券分配额度和省政策规定
经省政府批准,2016年省财政厅核定转贷我区统筹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9201万元,其中一般债券4539万元,专项债券4662万元。新增一般债券4539万元中,3年期债券1766万元,利率2.75%,5年期债券1766万元,利率2.85%,7年期债券391万元,利率3.08%,10年期债券616万元,利率3.1%;新增专项债券4662万元中,5年期债券2331万元,利率2.85%,7年期债券2331万元,利率3.1%。
根据《预算法》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出现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市县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债〔2016〕86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我省第二批公开发行政府债券利率及期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债〔2016〕984号)文件要求,今年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支持扶贫、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建设发展、一带一路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方案
按照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9201万元项目拟作如下安排:
㈠一般债券安排4539万元
1、安排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194万元。省财政厅文件(财债〔2016〕860号)明确规定,新增债券中专项用于公路建设194万元,同时按省民生工程工作要求,用于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2、安排脱贫攻坚资金615万元。省财政厅文件(财农〔2016〕940号)明确规定,新增债券中安排不少于615万元债务资金用于扶贫开发,重点支持健康扶贫工作和脱贫出列村集体经济发展。
3、安排中医院迁址项目住院部工程款518.77万元。黄山区中医院迁建项目住院部工程由黄山超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垫资建设,于2012年8月动工,2014年10月完工验收,工程决算审计造价为11034210.01元。2015年区财政从省财政厅下达的第二批置换债券中安排拨付资金584.65万元,建议从新增债券安排518.77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余额。
4、旅校新校区建设资金1500万元。2012年我区启动旅校新校区建设,预计投资1.64亿元(不含征地及设备采购),通过对上争取、银行融资、地方投入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目前仍有3700余万元缺口,建议从新增债券安排1500万元,不足部分通过对上争取、整合资金等多种方式解决。
5、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711.23万元。今年年初预算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000 万元,其中城市配套费安排1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安排3000万元,另2009年5月垫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00万元。鉴于目前城市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实际征收以及实际需要情况,建议将新增专项债券余额1711.23万元全部安排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含2009年5月垫付城建资金300万元)。
㈡专项债券安排4662万元
1、安排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地方配套资金238万元。今年省财政补助我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1025万元,并要求县区不低于1:1比例配套。我区年初预算按上级提前下达数安排地方配套资金787万元,拟从新增债券中安排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地方配套238万元,用于补充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
2、安排太平湖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00万元。2012年区财政垫付太平湖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前期费用)100万元,因该项资金无对应资金来源,建议从新增债券中安排归垫。
3、安排老垃圾场封场申报前期费用26万元。2012年区财政垫付老垃圾场封场申报前期费用26万元,因该项资金无对应资金来源,建议从新增债券中安排归垫。
4、安排浦溪河综合治理城区段PPP项目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该项目总投资约7.88亿元,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建项目公司政府需出资3152万元,鉴于目前区财政财力困难,建议从新增债券中安排2000万元。
5、安排老粮库棚户区改造征迁补偿资金2298万元。为确保老粮库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区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同意对老粮站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征迁补偿费用(含国有资产)估算约2300万元,建议将新增专项债券余额2298万元全部安排用于老粮库棚户区改造征迁补偿资金。
三、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拟对2016年区本级年初预算调整如下:
㈠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539万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债务转贷收入”中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
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39万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相应支出科目。
上述预算调整后,区本级预算总收入由年初预算总收入128356万元(含省提前告知转移支付和上年结转)调整为132895万元,区本级预算总支出由年初预算128356万元调整为132895万元,收支保持平衡。
㈡政府性基金调整
1、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增加4662万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债务转贷收入”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转贷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增加4662万元,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相应支出科目。
上述预算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年初36270万元(含省提前告知转移支付和上年结转)调整为409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年初36270万元调整为40932万元,收支保持平衡。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对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区财政按规定将债券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审核资金投向;统筹安排本级财力,及时足额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切实履行还款责任。同时,自觉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明财经纪律,确保债券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确认补选的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资格的决定
(2016年9月30日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确认补选的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汪国强的代表资格有效。
特此决定,并予以公布。
黄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
补选的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周忠建
(2016年9月30日)
区人大常委会:
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68名,其中1名机动代表名额保留在耿城镇的辅村选区。现有代表162名,出缺代表5名。鉴于代表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补选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补选代表的选区为谭家桥镇的第一选区(中墩、镇直和学校),选举日为2016年9月23日。
经2016年9月23日上午的选举,补选的1名区人大代表已选举产生,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补选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这次补选1名区七届人大代表的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的。2016年9月20日前,谭家桥镇的第一选区(中墩、镇直和学校),重新核对了选民名单,对变动情况进行补正,张贴了选民补正榜并公告了选举日;谭家桥镇党委根据区委意见提名汪国强为谭家桥镇的第一选区(中墩、镇直和学校)的代表候选人,其他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汪国强作为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于2016年9月20日在选区的各选民小组张榜公布;2016年9月23日上午采取等额选举方式进行了无记名投票。
谭家桥镇的第一选区(中墩、镇直和学校)的选民为2246人,参加投票的选民为2229人(其中26人进行委托投票),参选率为99.24%,选举发出选票2229张,收回选票2229张,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汪国强获得赞成票2196张,得票率为98.52%,达到了法定的当选票数。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补选代表的选举过程各个环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补选的代表资格有效。
以上情况,依法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确认补选的汪国强的区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黄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命 名 单
(2016年9月30日黄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曹俊梅同志为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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