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人办〔2009〕50号
各乡镇人大、新城街道人大工委,区人大代表小组: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安排和《黄山区优秀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先进承办单位、个人评比表彰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从本月起开展优秀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评比工作的目的 进一步调动区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提高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质量。 二、优秀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评选条件 1、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为我区政治、经济、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或者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内容真实,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清楚,要求解决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准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3、代表议案和建议一事一议(案)。代表议案和建议标题表述言简意赅,内容明确,书写规范。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过程中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经依法办理后,对我区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黄山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优秀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评选范围 1、区人大代表在2009年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157件书面代表议案和建议(包括议案改作的代表建议); 2、区人大代表在2009年闭会期间提出的3件书面代表建议。 四、优秀代表议案和建议评选的时间、方法、步骤 从11月中旬开始进行评选工作。按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总数(160件)的6%确定优秀代表议案和建议件数(10件)。 1、11月25日前,由乡镇人大、新城街道人大工委以辖区内区人大代表小组为单位,召集代表采取自荐和民主推选相结合的方式推荐1—2件,填写优秀代表议案和建议推荐表,报区人大常委会人选室; 2、12月5日前,区人大常委会人选室审核汇总,在区人大网站上予以公示,征求各方面意见; 3、12月10日前,区人大常委会人选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并提出优秀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初步名单,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作出表彰决定。 4、优秀代表议案和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发文通报,在2010年区人代会预备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 附:优秀代表议案和建议推荐表
黄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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