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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活动室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区人大  2009-11-17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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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人办〔2009〕51号

各乡镇人大、新城街道人大工委:
  2009年11月13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1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活动室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人大代表活动室建设及完善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活动室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改进人大代表工作方式,发挥人大代表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附:人大代表活动室基本要求。


黄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活动室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各乡镇人大建设了一批人大代表活动室,为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学习、培训、督政等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黄人常办〔2009〕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活动室建设、创新人大代表活动方式、丰富人大代表活动内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巩固完善
  人大代表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参加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人大代表除在人代会期间依法行使各项权力外,大量的工作是在闭会期间开展的。因此,闭会期间代表履行职务显得尤为重要。人大代表活动室是进一步丰富和活跃闭会期间代表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具体措施。乡镇人大和新城街道人大工委要进一步提高对人大代表活动室作用的认识,有条件应及时建立,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充实、巩固提高,充分发挥代表活动室的载体功能作用,创新活动方式,积极开展代表活动。
  二、加强设施建设,建立典型示范
  人大代表活动室应以便于组织和开展代表活动为原则。以代表小组为基本单位,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各级人大代表共用。活动室应有固定的场所,有“人大代表活动室”标牌。人大代表活动室可以与党员活动室和文明学校等共用,以利于资源共享。要做到代表权利义务、代表形象、代表活动制度等上墙。活动室要有代表学习的法律法规、人大代表报刊及其他学习资料。新城街道人大工委要建立一个市、区人大代表活动室;各乡镇人大至少要建立一个各级人大代表综合活动室,其中甘棠镇人大和新城街道人大工委的代表活动室要作为我区典型示范进行高标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将代表活动室建设向村级延伸。
  人大代表活动室建设要求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开展代表活动
  代表活动室应建章立制,一般应建立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和代表学习、视察等制度。同时要建立代表活动台账,对代表活动、履职、代表建议的提出和办理等情况要有记录,以使代表履职情况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充分利用代表活动室这个载体,开展学习培训、履职经验交流、议政督政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代表活动要突出主题,注重实效,不断创新。
  四、强化组织领导,提供活动保障
  代表小组要紧紧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区、乡(镇)党委的中心工作,利用好人大代表活动室这个载体,认真组织人大代表有计划地开展活动,不断促进代表活动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乡镇人大专职主席或副主席、新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为代表活动室活动召集人,具体负责代表活动的组织召集工作。
乡镇党委和新城街道党工委要为代表活动室的建设和代表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区人大常委会适时就人大代表活动室建设情况开展检查,对建设比较好的将予以资金奖励。

 

 

人大代表活动室基本要求

  1、有固定活动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2、有活动室标牌(由市人大统一制作);
  3、有办公设施(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4、代表资料上墙(照片、姓名、哪级代表、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
  5、代表权利和义务上墙;
  6、代表活动制度上墙(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学习制度、视察制度等)(4—6项内容制作成一个展板);
  7、有代表活动记录(代表小组活动登记簿、代表履职手册等);
  8、有电视机或电化教育设备;
  9、有报刊杂志、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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