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2月~1954年6月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会议代表由党政领导、工人、农民、民主党派、工商界、文化知识界、医务界、宗教界、机关团体和知名人士中推举产生。每3个月或半年举行一次会议,主要内容为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全县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重大事项;选举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1950年2月~1953年11月,先后召开九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4年,太平县开始建立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主要任务: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关于财政、计划工作报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简称“六个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人大常委会正、副职和委员,政府正、副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出席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议和通过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太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7月~1957年1月) 太平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1957年1月~1958年6月) 。 太平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1958年6月~1961年11月) 太平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1961年11月~1963年10月) 太平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1963年10月~1965年12月) 太平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1965年12月~1968年5月)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取消,其部分职能为革命委员会所取代。革委会多次召开全县“四级干部大会”布置工作。 太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1982年3月~1984年4月) 黄山市(县级)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84年4月~1987年4月) 黄山市(县级)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1987年4月~1988年3月) 黄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88年3月~1990年4月)本届代表大会由黄山市(县级)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变。 黄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1990年4月~1993年1月) 黄山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1993年1月~1998年1月) 黄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1998年1月~2002年12月) 黄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2003年1月~2007年1月) 黄山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200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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