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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制度

来源:管理员  2007-5-31    阅读次数:     评论: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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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创建学习型机关,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半个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不少于两个小时。根据工作情况和特殊需要,可以灵活安排学习的时间和形式,增加学习内容。


二、学习内容。(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人大业务知识;(三)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指示、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四)学习上级党组织部署安排的内容、学习《党章》以及党建业务知识;(五)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条规和文件;(六)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以及临时需要学习的内容。


三、学习要求。机关和个人每年要制订学习计划,个人要作读书笔记,写学习心得。每年组织两次适当形式的集中学习讨论,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共同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除参加集中学习外,每人每年的自学时间不少于100小时。机关干部要全面完成“黄山市干部在线学习城”学习任务。


四、学习的组织与监督检查。集中学习由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机关全体组成人员参加。学习效果的监督检查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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